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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7.4.1  粮食钢板筒仓环境保护设计为粉尘控制、噪声控制、有害气体控制。安全生产设计为防粉尘爆炸、作业场所安全等内容。

7.4.2  粉尘控制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粉尘控制宜采用集中风网和单点除尘设备结合形式;

      2  应按照使用功能、作业要求进行风网合理组合,风网应进行详细计算;

      3  输送机的进料口、抛料口等易扬尘的部位均应设吸风口,需要调节风量及平衡系统压力的吸风口处应设置蝶阀;

      4  吸风口风速宜取3m/s~5m/s,风管内风速宜取14m/s~18m/s;

      5  较长水平风管应分段设置观察孔及清灰孔,末端装补风门,清灰孔的孔盖应易启闭;

      6  风管弯头的曲率半径宜为风管直径的1倍~2倍,大管径取小值,小管径取大值;

      7  风管宜采用机加工制品,风管连接处应加密封垫,直径大于200mm的风管宜采用法兰连接;

      8  风网散风口应设防风雨、防雀装置;

      9  粉尘控制系统应与相关设备联锁,作业设备启动前,粉尘控制系统提前5min启动;作业设备停机后,粉尘控制系统延迟10min停机;

      10  清除地面、设备和管道上的集尘,可设置真空清扫系统。

7.4.3  振动及噪声较大的设备宜集中布置,并采取减震、隔音、消声措施。

7.4.4  粮食钢板筒仓安全生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粮食接收流程前端应设置磁选设备;

      2  输送设备宜设置跑偏、堵料、失速等检测报警装置;

      3  全封闭设备应设置泄压口;

      4  设备上外露的传动件,应加设安全防护罩;

      5  粮食钢板筒仓进出粮作业时,仓顶通风口应开启,保持仓内外气压平衡;

      6  粮食钢板筒仓气密试验应采用仓内正压作业模式;

      7  作业场所、安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的有关规定;

      8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文件中,应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相关内容作必要说明。

条文说明

7.4.1  粮食钢板筒仓的有害气体控制主要指熏蒸杀虫过程产生的有害气体。其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要求。

7.4.2  粮食钢板筒仓粉尘控制主要对接卸设施、物料输送过程的连接、作业设备内部、仓体内等产生粉尘的位置进行粉尘控制,防止灰尘外溢。

    风网应按系统工艺流程路线、陈尘系统灰尘处理方式、粉尘控制点布置及作业管理等相关条件进行组合设计。一般采用集中风网控制,对于独立单点或不宜组合的风尘控制点宜采用单机除尘控制。

    对中转粮食钢板筒仓粉尘控制系统的粉尘一般采用回流处理。储备粮食钢板筒仓一般采用集中收集和回流处理模式。

    在系统设计时,应进行系统阻力平衡计算,确定管道直径、除尘设备及除尘通风机的选择。

7.4.3  系统设计时,振动和噪声较大的通风机应进行减震、降噪处理,管道和风机的连接宜采用软连,有条件时集中布置。对空压机采用消声、隔音、减震的综合措施。空压机房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规定。

7.4.4  为保证粮食进出仓顺畅,以及粮食钢板筒仓的安全特规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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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503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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