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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涂层施工
4.3.1 钢结构涂层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2 钢材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3℃以上;
3 在大风、雨、雾、雪天、有较大灰尘及强烈阳光照射下,不宜进行室外施工;
4 当施工环境通风较差时,应采取强制通风。
4.3.2 涂装前应对钢结构表面进行外观检查,表面除锈等级和表面粗糙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3.3 涂装方法和涂刷工艺应根据所选用涂料的物理性能、施工条件和被涂钢结构的形状进行确定,并应符合涂料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3.4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储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严禁明火,并应采取防尘、防曝晒措施。
4.3.5 需在工地拼装焊接的钢结构,其焊缝两侧应先涂刷不影响焊接性能的车间底漆,焊接完毕后应对焊缝热影响区进行二次表面清理,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重新涂装。
4.3.6 每次涂装应在前一层涂膜实干后进行。
4.3.7 涂料储存环境温度应在25℃以下。常见涂料施工的间隔时间和储存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4.3.8 钢结构防腐蚀涂料涂装结束,涂层应自然养护后方可使用。其中化学反应类涂料形成的涂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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