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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涂层施工


4.3.1 钢结构涂层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2 钢材表面温度应高于露点3℃以上;

    3 在大风、雨、雾、雪天、有较大灰尘及强烈阳光照射下,不宜进行室外施工;

    4 当施工环境通风较差时,应采取强制通风。

4.3.2 涂装前应对钢结构表面进行外观检查,表面除锈等级和表面粗糙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3.3 涂装方法和涂刷工艺应根据所选用涂料的物理性能、施工条件和被涂钢结构的形状进行确定,并应符合涂料规格书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4.3.4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储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严禁明火,并应采取防尘、防曝晒措施。

4.3.5 需在工地拼装焊接的钢结构,其焊缝两侧应先涂刷不影响焊接性能的车间底漆,焊接完毕后应对焊缝热影响区进行二次表面清理,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重新涂装。

4.3.6 每次涂装应在前一层涂膜实干后进行。

4.3.7 涂料储存环境温度应在25℃以下。常见涂料施工的间隔时间和储存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4.3.8 钢结构防腐蚀涂料涂装结束,涂层应自然养护后方可使用。其中化学反应类涂料形成的涂层,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


条文说明
4.3.5 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是涂料保护的薄弱环节之一,本条为质量强化措施。根据部分工程的施工情况可对焊缝热影响区进行界定,在焊缝两侧50mm范围内应先涂刷不影响焊接性能的车间底漆。
4.3.7 表面清理与涂装之间的间隔时间越短越好,具体时间间隔要求因施工现场的空气相对湿度和粉尘含量的不同而有较大区别。根据部分工程钢结构施工情况,对于空气的相对湿度小于60%的晴天,表面预处理与涂装施工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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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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