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4 金属热喷涂
4.4.1 采用金属热喷涂施工的钢结构表面除锈等级、表面粗糙度、热喷涂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指标、涂层系统的选择应符合本规程第3.2.4条和第3.4节的有关规定。
4.4.2 金属热喷涂方法可采用气喷涂或电喷涂法。
4.4.3 采用金属热喷涂的钢结构表面应进行喷射或抛射处理。
4.4.4 采用金属热喷涂的钢结构构件应与未喷涂的钢构件做到电气绝缘。
4.4.5 表面处理与热喷涂施工之间的间隔时间,晴天不得超过12h,雨天、有雾的气候条件下不得超过2h。
4.4.6 工作环境的大气温度低于5℃、钢结构表面温度低于露点3℃和空气相对湿度大于85%时,不得进行金属热喷涂施工操作。
4.4.7 热喷涂金属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金属丝直径宜为2.0mm或3.0mm。
4.4.8 金属热喷涂所用的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同一层内各喷涂带之间应有1/3的重叠宽度。喷涂时应留出一定的角度。
4.4.9 金属热喷涂层的封闭剂或首道封闭涂料施工宜在喷涂层尚有余温时进行,并宜采用刷涂方式施工。
4.4.10 钢构件的现场焊缝两侧应预留100mm~150mm宽度涂刷车间底漆临时保护,待工地拼装焊接后,对预留部分应按相同的技术要求重新进行表面清理和喷涂施工。
4.4.11 装卸、运输或其他施工作业过程应采取防止金属热喷涂层局部损坏的措施。如有损坏,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工艺进行修补。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表面处理
- 3.3 涂层保护
- 3.4 金属热喷涂
- 4 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表面处理
- 4.3 涂层施工
- 4.4 金属热喷涂
- 5 验收
- 5.1 一般规定
- 5.2 表面处理
- 5.3 涂层施工
- 5.4 金属热喷涂
- 6 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 6.1 一般规定
- 6.2 安全、卫生
- 6.3 环境保护
- 7 维护管理
- 附录A 大气环境气体类型
- 附录B 常用防腐蚀保护层配套
- 附录C 常用封闭剂、封闭涂料和涂装层涂料
- 附录D 露点换算表
- 附录E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