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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金属热喷涂


Ⅰ 主控项目

5.4.1 金属热喷涂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平整的表面每10m2表面上的测量基准面数量不得少于3个,不规则的表面可适当增加基准面数量。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热喷涂涂层厚度的无损测量方法》GB 11374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 金属热喷涂涂层结合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m2检测数量不得少于1次,且总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 一般项目

5.4.3 金属热喷涂涂层的外观应均匀一致,涂层不得有气孔、裸露底材的斑点、附着不牢的金属熔融颗粒、裂纹及其他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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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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