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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2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进行;
2 检验批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E填写;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进行。
5.1.3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2 磨料、涂料、热喷涂材料的产地与材质证明书;
3 基层检查交接记录;
4 隐蔽工程记录;
5 施工检查、检测记录;
6 竣工图纸;
7 修补或返工记录;
8 交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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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 6.1 一般规定
- 6.2 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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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维护管理
- 附录A 大气环境气体类型
- 附录B 常用防腐蚀保护层配套
- 附录C 常用封闭剂、封闭涂料和涂装层涂料
- 附录D 露点换算表
- 附录E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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