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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涂层施工


Ⅰ 主控项目

5.3.1 涂料、涂装遍数和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室外涂层干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150μm。室内涂层干漆膜总厚度不应小于125μm,且允许偏差为-25μm~0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0μ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5.3.2 涂层的附着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m²检测数量不得少于1次,且总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次。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GB/T 5210或《色漆和清漆 漆膜划格试验》GB/T 9286的有关规定执行。

Ⅱ 一般项目

5.3.3 涂料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5.3.1 涂层的干漆膜厚度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0%的测厚仪进行检测,测厚仪应经标准样块调零修正,每一测点应测取3次读数,每次测量的位置相距50mm,取3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此点的测定值。测定值达到设计厚度的测点数不应少于总测点数的85%,且最小测值不得低于设计厚度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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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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