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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全、卫生


6.2.1 涂装作业安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热喷涂 操作安全》GB 1137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和《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的有关规定。
6.2.2 涂装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6.2.3 施工现场应远离火源,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6.2.4 涂料仓库及施工现场应有消防水源、灭火器和消防器具,并应定期检查。消防道路应畅通。

6.2.5 密闭空间涂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安装防爆报警装置;作业完成后油漆在空气中的挥发物消散前,严禁电焊修补作业。

6.2.6 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口罩、防护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6.2.7 所有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临时电线应选用胶皮线,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6.2.8 工作平台的搭建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高空作业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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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GJ/T 2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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