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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内衬


6.6.1  仓体内表面应根据贮料的容重、温度、粒径、硬度、落料高度、进出料方式及对漏斗壁光滑度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耐磨、助滑、隔热及防撞击层。几种常用内衬(图6.6.1)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6.6.2  各种内衬材料应釆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具有专利权且符合本标准第6.6.1条要求的工业产品,不应釆用仅有各种试验性检测报告为依据的产品。

6.6.3  仓壁或仓底受贮料撞击、磨损轻微的部位可将混凝土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加厚20mm兼作内衬。

6.6.4  仓壁或仓底内衬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受撞击的部位不应以结构的面层代替内衬,应釆用抗撞击、耐磨性材料作内衬;

    2  仓壁或仓底受贮料撞击、磨损严重的内衬应根据使用工况,选用钢轨、废旧钢轨、锰钢板、与仓壁粘结牢固且粘贴平整的压延微晶板、铸石板、陶瓷衬板等内衬;

    3  抗强烈撞击、冲击的内衬应设置弹性缓冲层;

    4  当使用条件允许时,仓底宜釆用静止不动的贮料(死料)作为内衬;

    5  卸料口应选用易于更换的内衬;

    6  不应釆用耐热性差、易燃、易爆及易脱落的内衬。

条文说明

6.6.1  对筒仓内衬使用情况的调查表明,装储不同散料的筒仓以及在同一筒仓内的不同部位,筒仓内表面的磨损程度是不相同的。这主要与贮料的重力密度、粒径、硬度、落料高差、进出料方式以及贮料的运动状态等因素有关。筒仓内衬的构造很多,本标准仅列举了各行业较常用的构造形式,并不只限于图示的做法。内衬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釆用不同的防火、耐热、耐磨、助滑、防冲击及无毒的材料。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选用。对于防冲击的内衬,在内衬的抗冲击面层与筒仓结构层之间必须设置弹性缓冲层,以减少冲击力对基层结构的破坏。

    对无特殊要求的块材内衬,还有其他可选建材。但无论选用哪一种内衬块材,必须符合具体生产工艺对上述内衬性能的要求。国外也有釆用不锈钢作内衬的,但在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在我国釆用不锈钢内衬显然是不太现实的,而且不锈钢内衬也不是一般的不锈钢,也要符合工艺设计的要求。对一般散体贮料,由于以往没有既经济又实用的建材作内衬,筒仓内衬曾大量使用过铸石板。近年来,在煤炭行业的矸石仓、储煤仓、翻车机房及选煤厂设备的耐磨内衬,火力发电厂的高温干灰仓、煤斗、炉前仓、干煤仓、卸煤沟,钢铁行业的高炉料仓、烧结料仓、冲渣沟及各种磨耗大、易腐蚀的工业设备等,逐渐以压延微晶板材取代了铸石内衬。经调查,其规格、品种、密实度、耐磨及抗渗等性能均超过铸石板材,以其作内衬的多部门反应,使用效果良好。

    压延微晶板材是利用矿渣为主的材料经高温熔化、压延、晶化及退火而成的板材,化学稳定性好且耐高温。由于釆用先进的压延生产工艺,与一般浇注的板材相比,其规格尺寸更有保证。耐磨性能比锰钢高7倍~8倍,耐腐蚀性比不锈钢高10倍~25倍。

    压延微晶板材的磨耗量:优等品级小于或等于0.03g/c;一等品级大于0.03g/c小于或等于0.06g/c;合格品级大于0.06g/c小于或等于0.088g/c

    冲击韧性优等品级大于或等于5.5kJ/,一等品级大于或等于3.0kJ/小于5.5kJ/,合格品级大于或等于1.8kJ/小于3.0kJ/

    体积密度:2.6g/c~2.8g/c

    吸水率:小于或等于0.1%。

    弯曲强度大于或等于70.0MPa,压力强度大于或等于620MPa,热膨胀系数1×10—6/℃(30℃~300℃)。最高使用温度不宜大于350℃,在气体介质中不大于200℃。在选用时,其他参数不应低于相关的企业标准。板材内衬施工应釆用优良可靠的粘贴材料,基面必须平整,否则容易脱落。为使物料卸料时流畅,基板必须平整,粘贴后的内衬不出现高低不平的表面,其误差应控制在0.3mm以内。具体指标可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工业用微晶板材》JC/T 2097的有关规定。

    对于未经严格科学检测并未经大量工业使用验证,且不能确保筒仓内衬促流、抗磨、抗冲击、耐高温、不脱落及其他内衬功能质量要求的其他材料,不宜选作筒仓内衬。釆用其他板材时,应采用具有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不应只靠一些检测部门出具的试验报告,作为使用内衬的依据。

    大块物料对筒仓的撞击经常造成筒仓的破坏。虽然钢轨抗物料的撞击具有优越性,但钢轨属弹性材料,具有一定的弹性变形能力,然而其下的混凝土壁板的变形,却不可能与钢轨的变形协调一致,因此往往是钢轨未坏,混凝土仓壁板却破碎空鼓。为此增加弹性抗冲击缓冲层,对保护钢轨下的混凝土结构的抗冲击效果会更好。因此对原规范图6.6.1进行了修改。

    对于冶金、水泥及一些装储高温物料的筒仓,本次修订增加了但不局限于锰钢板材内衬和连接钢板两种隔热内衬的构造做法,并应做好接缝处的热桥处理。内衬设计时也可釆用具有成熟经验的其他材料。

    为了将先进的科技成果尽早转化为工业产品,应优先采用具有专利权的材料作为筒仓的内衬。

6.6.3  本条主要根据仓壁内侧耐磨层的实践经验制订。这样做便于施工,面层与结构层混凝土结合也好,但也只能适用于对耐磨要求不高的筒仓设计。

6.6.4  我国最早设计的钢筋混凝土筒仓,基本没有专设的内衬,通常是在仓内抹一层砂浆作为内衬。但砂浆的强度等级远没有混凝土高,且由于结合不好,用不了多久就会脱落,不但起不到内衬的作用,反而带来更多的麻烦。

    可作内衬的建材种类很多,但不一定都是适宜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给我国设计的贮煤筒仓,采用的是不锈钢内衬。这种做法在美国现在还有使用,但在我国,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不可能釆用。有些设计曾釆用过金刚砂、石英砂、铁矿砂及近年来兴起的超高分子聚乙烯板材等,都有不成功的教训。前几种建材已逐渐淘汰,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板材(UHMW-PE)曾有人使用。这种材料早期在纺织、造纸及食品等行业,后扩张到冶金、煤炭及电力等众多行业使用。当其分子量达到150万~170万时,其较小的摩擦系数、较高的耐磨性及抗冲击性和化学稳定性才能体现。然而这种材料的缺点,在用作不同的工业筒仓的内衬时却明显暴露。其线膨胀系数为2×10—4,是钢材的16倍,混凝土的20倍。在常温下,若气温变化10℃,这种内衬板就会伸长或缩短2.0mm/m,而实际工程中的温差远大于10℃。由于内衬与结构材料变形的不协调,衬板极易大面积脱落。该材料是一种可燃物,用普通打火机就可点燃。实验表明,在相同贮料条件下,其摩擦系数都低于铸石、玻璃及瓷板,用小刀就可划出裂痕。可见其耐磨性并不可靠。在我国很多使用该材料作内衬的筒仓,都出现过火灾、大面积脱落的事故,由此造成严重的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为此,本条规定,筒仓设计不应再使用这种材料作内衬,但不是所有的筒仓都不能使用。对以上性能无要求的筒仓,本标准不做限定。对于无阻燃、不耐火且其光洁度又能符合料流要求的板材,设计者可根据具体筒仓使用功能的工艺要求选用。

    死料作内衬是使仓底免受直接冲击作用的有效措施之一,有时也是一种最廉价的内衬材料,故当条件允许时,优先考虑以死料作为内衬。这种做法在铁矿石等贮仓中釆用较多。根据调查,仓顶进料口处的梁板结构易受贮料的冲磨作用,大块的矿石对进料口处梁板的冲磨更为严重,甚至由此而导致结构的破坏。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加大进料口或将洞口梁外移,否则应对梁板表面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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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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