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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结构计算


7.5.1  地震作用按基底剪力法计算时,抗震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区应加强仓体底部的抗震承载力。

7.5.2  地震作用按振型分析法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釆用前三种振型;

    2  堆料仓可简化为单质点计算;

    3  质点的中心位置应釆用质心的位置,并应接近结构刚度的中心。

7.5.3  堆料仓仓体结构水平地震釆用多振型计算的地震总效应,应釆用各振型地震作用效应平方和的平方根。

7.5.4  堆料仓的结构自振周期T应釆用有洞口圆形筒壳的计算公式。

7.5.5  堆料仓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料仓的水平地震作用应为有效贮料、堆料及仓体总重力与地震影响系数的乘积;

    2  抗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竖向地震作用,可简化为20%结构总重的当量作用进行计算;

    3  堆料仓的地震作用效应还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

7.5.6  堆料仓仓壁底部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验算仓壁底部第一洞口处仓壁净截面的承载力;

    2  上下交错对称布置的洞口,其竖向距离小于洞高或1/2筒体周长时,应按一组四个洞口消减后的仓壁净截面验算仓壁的承载力。

条文说明

7.5.1~7.5.4  堆料仓在地震区时还应考虑仓顶荷载及料堆产生的地震作用。条文给岀的规定是一种简化计算,对于圆柱面筒壳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在频遇地震作用下,应主要应验算倾覆稳定及极限承载力。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虽然筒体结构具有较强的抗震性能,但由于仓体开洞削弱了结构的有效截面,从而降低了筒仓的有效极限承载力。在地面交替振动状况下,结构将从弹性转变到弹塑性振动状态,结构的恢复能力及其滞后回线将逐渐由直线转变为曲线。竖向或水平向的地震作用对结构造成的残余变形是 相互重复叠加并逐渐增大的结果,结构将经过开裂、钢筋屈服滑动、截面局部压酥直到整体崩溃而倒塌,这是工程设计不能忽略问题。在仓体的底部及开洞部位,应提高结构弹塑性而非弹性变形后的截面承载力及抗震构造措施。

    堆料仓的高径比与一般的筒仓及高耸构筑物不同。对于较高的仓型,釆用多振型验算是必要的,但不应超过1、2、3振型。

    按振型分析法,在j振型的i质点,按反应谱确定的水平地震作用力Fji是最大值,在其作用下,结构地震作用效应Sj也应是最大值,但各振型的Fji及Sj并不同时出现。水平地震产生的总效应应为:

        式中:Sj——J振型(1、2、3、…、m)的水平地震作用效应(结构的弯矩、剪力、轴力及变形)。

    结构的地震作用效应,采用时程分析法最能体现地震过程中结构的动态,但对具体工程而言,通常是不具有建筑物所在地区地震波的历史记录及有关时程设计的计算参数,若借用其他假想地区地震波的特征值进行时程计算,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为此,本标准从实用目的出发采用简化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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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标准 GB5007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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