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家属会见室
4.7.1 家属会见室应分别设置家属和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4.7.2 家属和被羁押人专用通道外窗应安装金属防护栅栏。当家属会见室设置在监区围墙外时,家属专用通道外窗金属防护栅栏上应安装金刚网,或者在通道外侧3.00m处安装2.50m高钢网墙。
4.7.3 家属会见室应设置集中会见室和视频会见室。
4.7.4 集中会见室每个会见位宽度不宜小于1.20m;会见台宽宜为0.60m~0.80m,高宜为0.85m,表面应采用坚固易清洁的材料;会见台上方应设置安全玻璃,并在家属一侧加装通至顶板的金属防护栅栏,安装双向对讲器。
4.7.5 家属会见室被羁押人和家属座椅应固定安装。
条文说明
4.7.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7.4 考虑到可能两名家属同时会见被羁押人,因此规定集中会见室每个会见位宽度不宜小于1.20m。同时,设置安全玻璃和通至顶板的金属防护栅栏的要求是出于监管安全考虑,以及为了防止被羁押人通过其家属传递违禁物品。
4.7.5 出于监管安全考虑,需设置供被羁押人使用的固定座椅。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6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小法庭
- 下一节:4.8 辨认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