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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反复启闭性能


4.3.1 铝合金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铝合金门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
4.3.2 经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的门窗,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并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4.3.3 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铝合金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条文说明
4.3.1 反复启闭性能是表征门窗耐久性的主要标志,是建筑门窗重要的基本性能之一。目前我国建筑门窗质量和性能不高的主要问题是耐久性太差,不少门窗投入使用时间很短就出现问题,远远达不到产品使用寿命要求。因此,应根据门窗的设计使用年限和所预计的使用频率确定其反复启闭性能要求,并按照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JG/T 192,对门窗进行反复启闭性能形式检验,以确保门窗较长周期使用的安全可靠性。
4.3.2 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检测试验后,以是否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故障和损坏判断其是否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4.3.3 铝合金门窗的反复启闭性能可参照一般建筑门窗日常启闭使用的最低要求即:门每天启、闭30次,窗每天启、闭3次,使用10年计算。对于具体工程中不同建筑用房的门窗,可根据其更高的使用频率或使用年限要求,合理确定反复启闭总次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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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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