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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连接设计


5.5.1 铝合金门窗受力五金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5.5.2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式中:σ——五金件和连接件截面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最大应力设计值(N/m㎡);

          f——五金件和连接件材料强度设计值(N/m㎡);

          S——五金件和连接件荷载设计值(N);
          R——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N)。

5.5.3 铝合金门窗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铝合金门窗与金属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5.5.4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5.5.5 门窗五金件应便于调整和更换,常用五金件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5.6 铝合金门窗构件应采用角码、插接件进行连接,连接件应能承受构件的剪力。

5.5.7 铝合金门窗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螺栓、螺钉和铆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相关规定。

5.5.8 铝合金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件、连接件接触,易产生双金属腐蚀时,应采取能够有效防止双金属腐蚀的措施。

5.5.9 连接螺栓、螺钉直径、数量及螺栓的中心距、边距,应满足构件承载能力的需要。螺钉直接通过型材孔壁螺纹受力连接时,应验算螺纹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条文说明
5.5.1 铝合金门窗构件的端部连接节点、窗扇连接铰链、合页和锁紧装置等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的连接点,在门窗结构受力体系中相当于受力杆件简支梁和悬臂梁的支座,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和承载力,以保证门窗结构体系的受力和传力。在我国多年的铝合金门窗实际工程经验中,实际使用中损坏和在风压作用下发生的损毁,很多情况都是由于五金件和连接件本身承载力不足或连接螺钉、铆钉拉脱而导致连接失效而引起。因此,在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中,应高度注意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承载力校核和连接可靠性设计,应按荷载和作用的分布和传递,正确设计、计算门窗连接节点,根据连接形式和承载情况,进行五金件、连接件及紧固件的抗拉(压)、抗剪切和抗挤压等强度校核计算。
5.5.2 在进行铝合金门窗五金件和连接件强度计算时,根据不同连接件情况,可分别采用应力表达式:σ≤f或承载力表达式:S≤R进行计算。
    通常情况下,进行连接件强度计算时,一般可采用应力表达式进行计算;而门窗五金件产品标准或产品检测报告所提供的一般为产品承载力,在此情况下,采用承载力表达式进行计算将较为直观、简单。
5.5.8 不同金属相互接触处,容易产生双金属腐蚀,所以要求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他防腐蚀措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铝合金与不锈钢材料接触不易发生双金属腐蚀,一般可不设置绝缘垫片。
5.5.9 连接螺栓、螺钉或铆钉的中心距和中心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应按《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构件受剪面承载能力的需要。如果连接确有困难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应对构件受剪面进行验算。同时,当螺钉直接通过型材孔壁螺纹受力连接时,应验算螺纹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如采用加衬板等,或改变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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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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