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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检查、维修及维护


9.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应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使用,保持门窗表面整洁,不得与酸、碱、盐等有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2 铝合金门窗宜用中性的水溶洗涤剂清洗,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化学剂;
    3 门窗的排水系统应定期检查,清除堵塞物,保持畅通;
    4 门窗滑槽、传动机构、合页、滑撑、执手等部位应保持清洁,去除灰尘;
    5 门窗铰链、滑轮、执手等门窗五金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润滑,保持开启灵活,无卡滞,五金件损坏应及时更换,启闭不灵活应及时维修;
    6 铝合金门窗密封条、密封毛条出现破损、老化或缩短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9.2.2 回访及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应对门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作回访检查维修记录;
    2 出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更换,发现门窗安全隐患问题,应紧急处理;
    3 铝合金门窗保养和维修作业时严禁使用门窗的任何部件作为安全带的固定物;高空作业,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2.2 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铝合金门窗工程的加工和施工工艺及材料、五金件、密封材料的一些缺陷均有不同程度的暴露。所以在铝合金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铝合金门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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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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