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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


6.2.1 铝合金门窗构件加工精度除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件直角截料时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应为±0.5mm,杆件斜角截料时端头角度允许偏差应小于-15′;

    2 截料端头不应有加工变形,毛刺应小于0.2mm;

    3 构件上孔位加工应采用钻模、多轴钻床或画线样板等进行,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0.5mm,孔距允许偏差应为±0.5mm,累积偏差应为±1.0mm;

    4 铆钉用通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铆钉用通孔》GB/T 152.1规定;

    5 螺钉沉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 沉头用沉孔》GB/T 152.2规定。

6.2.2 铝合金门窗构件的槽口(图6.2.2-1)、豁口(图6.2.2-2)、榫头(图6.2.2-3)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图6.2.2-1 构件的槽口加工

图6.2.2-2 构件的豁口加工

图6.2.2-3 构件的榫头加工

表6.2.2 构件槽口、豁口、榫头尺寸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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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JGJ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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