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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B.0.1 工业建筑能耗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用于照明、供暖、通风、空调、净化、制冷(包括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制冷机、电动阀门、各类电机及设备、控制装置、锅炉、热交换机组等)系统的全年能耗量;
2 用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预防设施的全年能耗量;
3 用于1~2款所没有涉及的各种设备和系统的电、煤、汽、水、气、油等各种能源的全年能耗量;
4 工艺设备回收的能量,当用于生活、改善室内外环境时,为回收该部分能量所消耗和回收的能量。
B.0.2 工业建筑能耗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j——工业建筑能耗指标;
I——工业综合能耗指标;
Eaj——全年工业建筑能耗,当有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综合能耗指标时,可选择行业内有代表性且有施工图设计的若干企业按B.0.1条工业建筑能耗范围和公式(B.0.2)进行计算;当无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能耗指标时,可选择本行业在节能方面做得好、较好、较差(符合国内基本水平的要求)且有施工图设计的若干企业按B.0.1条工业建筑能耗范围和公式(B.0.2)进行计算;
Ea——全年工业综合能耗。
B.0.3 工业建筑能耗的统计方法应根据B.0.1条工业建筑能耗范围,按申请评价的项目统计期内各种工业建筑能耗的实际分项计量,求得工业建筑能耗。
B.0.4 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的系数应采用国家规定的当年折算值。电力折算标准煤系数按火电发电标准煤耗等价值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应以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数据为准。引用某行业标准煤耗时,按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所规定的数据折算。
B.0.5 规划设计应根据B.0.2条所列的方法进行计算;全面评价阶段应根据B.0.3条所列的方法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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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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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工业建筑能耗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 附录C 工业建筑水资源利用指标的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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