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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GRC外墙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周围环境、建筑设计要求、技术经济分析,合理选择确定。
4.1.2 GRC外墙的空间形状、表面造型、质感及色彩等应符合建筑立面设计要求,还应与制造工艺水平相适应。
4.1.3 GRC外墙的分格尺寸、建筑构造、接缝与连接等应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
4.1.4 GRC外墙设计应对GRC构件表面提出防护处理要求。
4.1.5 GRC外墙设计应便于维护、清洁和更换。

条文说明
4.1.1~4.1.3 GRC外墙建筑设计是由建筑设计单位和GRC生产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的。设计单位主要完成GRC外墙的立面设计和建筑构造设计;GRC生产施工单位主要完成GRC外墙的具体深化设计工作。
    GRC外墙的空间形状、表面造型、质感、色彩、分格尺寸、建筑构造及接缝等是GRC外墙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上述各要素的设计确定不仅要考虑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及经济适用等基本要求,还应与当前的制造工艺水平相适应;为确保该设计方案实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其建筑设计还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
4.1.5 GRC外墙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会出现表面被污染及各种因素造成的破坏等,因此设计时应考虑到使用过程中的维护、清洁和必要时进行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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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建筑应用技术标准 JGJ/T4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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