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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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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业务区用房
5.2.1 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洗手间等房间组成。
5.2.2 业务厅宜设置咨询处、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业务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m²。
2 业务厅内各业务洽谈处或业务洽谈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²。
3 休息处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²。
4 为办公自动化预留条件。
5 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2.3 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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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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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殡仪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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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2 室外环境设计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业务区用房
5.3 殡仪区用房
5.4 火化区用房
5.5 骨灰寄存区用房
6 防护
6.1 卫生防护
6.2 骨灰寄存防护
7 防火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骨灰寄存区
7.3 火化区
8 建筑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给水、排水
8.3 采暖、通风、空调
8.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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