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火化区用房


5.4.1 火化区用房应包括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室、更衣室、配电室、风机室、工具室、骨灰整理室、取灰室和洗手间等。
5.4.2 火化间的平面布置应按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分前后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前厅净宽不宜小于8.0m。
    2 后厅净宽不宜小于7.0m。
    3 火化机与侧墙净距不宜小于1.5m。
    4 火化间净高不应低于7.0m。
    5 烟道应按照火化设备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6 烟囱的断面内壁应保证排烟通畅,并应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现象。
5.4.3 风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火化设备要求确定。
5.4.4 遗体停放间使用面积应按每具遗体占地2.5m²确定。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4.5 骨灰整理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²。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