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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建筑物构件的保护范围


4.4.1 单层钢结构的防火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轻型屋盖 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柱、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设备支架;
    b)重型屋盖 屋面板以下的柱、承重柱间支撑、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设备支架。
4.4.2 平台透空的多层钢结构的防火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轻型屋盖 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柱、承重柱间支撑、框架梁、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设备梁、设备支座;
    b)重型屋盖 屋面板以下的柱、承重柱间支撑、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框架梁、设备梁、设备支座。
4.4.3 平台封闭的多层钢结构的防火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轻型屋盖 地面至有甲、乙、丙类可燃物质的平台面及其以上10m范围内的柱、承重柱间支撑、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框架梁、设备梁、设备支座;
    b)重型屋盖 屋面板以下的柱、承重柱间支撑、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地面至有甲、乙、丙类可燃物质的平台面及其以上10m范围内的框架梁、设备梁、设备支座。
条文说明
4.4 建筑物构件的保护范围:
    本条规定的防火保护范围与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6.2条相协调,其中单层钢结构厂房中轻型屋盖采用地面以上10m作为高度界限;至于重型屋盖是考虑到火灾后的次生灾害比轻型屋盖为重,故规定了屋面板下的柱、柱间支撑、框架梁(屋面梁或网架)全部承重构件。
    多层钢结构厂房的防火保护范围是指,当楼板为透空箅子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柱、柱间支撑、框架梁(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设备梁。对于封闭式楼板(如花纹钢板)时,进一步明确,当该层有甲、乙、丙类可燃物质时,由该层楼面起算向上10m范围内的柱、柱间支撑、框架梁(屋面梁、屋架或网架)及设备梁,为防火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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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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