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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仓库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B.1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B.1的规定。
B.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本规范B.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b)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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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钢结构防火保护技术规范 SH31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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