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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火保护材料及保护层厚度的确定
6.1 一般规定
6.1.1 石油化工及其他易燃易爆产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采用的防火保护材料,应按GA/T714《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快速升温耐火试验方法》的升温曲线进行试验。
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含有石棉和甲醛,不宜采用苯类溶剂。在施工干燥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燃烧时不应产生浓烟和有害人身健康的气体。
6.1.2 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应选择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不腐蚀钢材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或其他不燃烧性隔热材料。
6.1.3 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构)筑物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
6.1.4 用于构件表面的防腐蚀底漆及用于防火保护层外表面的防腐蚀面层,均应与防火保护材料相适应,并具有良好的结合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环氧富锌防腐蚀底漆的厚度不宜小于60μm,其他防腐蚀底漆的厚度不宜小于70μm;
b)当采用薄型和超薄型防火涂料时,环氧富锌防腐蚀底漆的厚度不宜大于100μm;其他防腐蚀底漆的厚度不宜大于150μm;当防火保护层采用厚型防火涂料时,防腐蚀底漆的最大厚度不受限制;
c)防火涂料涂装前,钢结构构件的表面不得出现返锈现像。
6.1.5 建(构)筑物室外或露天工程的钢结构不得选用室内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6.2 材料
6.2.1 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使用年限、材料性能和耐火极限等选用钢结构防火涂料、轻质耐火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等。
6.2.2 用于钢结构的防火涂料的名称、代号及涂层厚度范围应符合表6.2.2规定。
6.2.3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2.3的规定。防火涂料技术性能试验方法及综合判定准则应符合GB 14907《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规定。
6.2.4 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中的耐曝热性、耐湿热性、耐冻融循环性、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腐蚀性等耐久性项目的技术要求,还应满足附加耐火性能的要求,方能判定该对应项性能合格。耐酸性和耐碱性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测试。试验方法及综合判定准则应符合GB14907《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规定。
6.2.5 轻质耐火混凝土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2.5的规定。轻质耐火混凝土宜采用等级为42.5矿渣水泥配制,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6.2.6 水泥砂浆技术性能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6.3 保护层厚度的确定
6.3.1 钢结构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其厚度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a)按照对钢结构不同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根据耐火试验数据选定相应的保护层厚度;
b)采用厚型防火涂料时,可根据标准耐火试验数据,按本规范附录C的计算方法确定防火保护层厚度。
6.3.2 钢结构用轻质耐火混凝土或水泥砂浆保护时,其厚度可分别按本规范6.2.5条、6.2.6条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6.1.2 本条对用于保护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材料的成分加以限制,摒弃了有害健康的材料。有的材料含有石棉、甲醛和苯类溶剂,会危害健康和污染环境,有的材料在施工干燥后,仍散发出刺激性气味,有的材料呈酸性或容易吸潮,对钢材有腐蚀,如此等等均不在选用之列。防火保护层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需保持其耐火性能、理化性能及机械性能不明显下降。
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好坏差别很大,为保证质量,故规定其产品应经国家检测机构检测。
6.1.4 本条规定覆层材料之间相互适应、相互配套。
6.1.5 棚类建筑物承重构件可与有封闭楼板的钢框架对照,视为室外构件,选用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
6.2 材料
6.2.1 钢结构防火保护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部位、场所)及材料技术性能(理化性能、耐火性能)等选用钢结构防火涂料、轻质耐火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等。采用轻质耐火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覆面的优点是取材方便,价格低廉,能达到防火要求,而且表面强度高,耐冲击,对施工技术要求不高,但是比较笨重,适应性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小断面的屋(网)架结构,使用起来就显得极不协调;采用防火涂料覆面的特点是质轻,耐火性能好,品种齐全,可满足室内、室外各种耐火极限的钢结构构件,近年来使用广泛,技术上比轻质耐火混凝土或水泥砂浆覆面的方法大大前进一步。
6.2.2、6.2.3、6.2.4 在钢结构防火涂料中,超薄型的涂层厚度小于或等于3mm,薄型的涂层厚度大于3mm、小于或等于7mm。超薄型和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为膨胀型涂料,通常由有机树脂、发泡剂、阻燃剂、碳化剂等组成。其原理为涂膜受热软化,发泡剂发生分解并产生气体,气体的逸出使软化的涂膜鼓泡、膨胀,而酸源的酸碳化填充材料,使其脱水行成膨胀层的骨架,形成隔热良好的发泡层。耐火极限可达0.5h~1.5h甚至更长;厚型涂料为非膨胀型,多为无机物,其胶结料多为水泥。无机厚型防火涂料,主要由无机成膜物和耐火填料组成,通过涂层的不燃性而防燃,阻止火焰的传播而阻燃。耐火填料的导热系数决定涂料的防火性能的好坏。涂层厚度大于7mm、小于或等于45mm,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耐火极限可达0.5h~3.0h,改变厚度可满足不同耐火极限的要求。
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表(表6.2.2、表6.2.3、表6.2.4)中NCB、NB、NH、WB、WH型耐火极限及相应厚度的规定是考虑到石油化工钢结构对这些产品用量较大及近年来国内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
6.3 保护层厚度的确定
6.3.1 本条规定是确保防火涂料做到“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的条件之一。对于不同规格和不同耐火极限要求的钢结构构件,应喷涂不同的涂层厚度,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a)当选用的防火涂料产品已经作过不同厚度涂层的耐火试验时,可根据本规范表4.3.1的规定,直接选用需要喷涂的涂层厚度:
b)当工程中待保护的钢结构构件与标准耐火试验时钢结构构件的规格尺寸差别较大,又不能对每种规格的钢构件都喷涂涂料做耐火试验时,可以根据已有试验数据,按照本规范附录C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以确定出待喷涂的涂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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