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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照明
5.3.1 建筑照明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a)光源、灯具及驱动电源等是否为节能产品;
b)照明灯具效率和能效指标、照度与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色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是否符合GB50034的规定,有效利用自然光状况及节电率;
c)监控情况,包括:照明负荷、照度值、回路开/关状态、照度调节、回路电流、回路电压、灯具故障报警及监控方式等;
d)遮阳装置与照明系统联动控制状况,其智能化水平及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照明能耗及分项计量是否达到节能标准,其智能化管理水平及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f)照明监控及能耗计量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情况。
5.3.2 建筑照明诊断应按以下步骤:
a)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等掌握建筑照明的设计情况、设备的配置及参数,核查所使用的光源、灯具及驱动电源是否为节能产品;
b)按照GB/T5700的相关规定,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测试,对照明灯具效率和能效、照度及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色和照明功率密度值等进行测试,并判断是否符合GB 50034中的相关规定;
c)查阅管理和运行记录,现场核查利用自然光源照明情况及系统的总线方式是否合理,对照明监控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核查遮阳装置与照明是否联动控制,分析系统运行状况及运行控制策略等是否合理及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d)核查照明电耗分项计量方式及数据准确性,判断现有能耗计量能否满足相关要求及改造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e)根据诊断结果,分析现有照明系统的节能潜力,判断其是否达到智能化要求及改造条件;经过经济技术对比,提出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智能化技术要求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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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供配电
- 5.6 给水排水
- 5.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5.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措施的技术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6.3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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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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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6.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安全与运行维护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智能化系统安全要求
- 7.3 智能化系统运维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诊断明细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化系统监控功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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