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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6.8.1 对建筑的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应采用先进系统集成技术与可靠适用的设备;通过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与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照明、电梯、供配电、给水排水、可再生能源应用控制子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对设备用能的实时监测及运行控制策略的调整与优化。相关系统应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宜具有3D可视化技术应用条件。
6.8.2 建筑能耗监测的类别应包括电量、水量、燃气量、燃油量、冷/热量、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与贡献率等,能耗的分类、分项计量监测应满足对建筑物能耗分析和节能管理的要求,应具有对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公示及能效计算、诊断与评价等智能分析功能;能可视化展示能耗数据和分析诊断结果,为优化运行控制策略提供依据。
6.8.3 应对建筑物的用能设备进行监控,并能根据季节和环境变化调节其运行控制策略。设备监控系统宜具有设备工况监测、设备控制、数据通信、故障报警和故障处理方法等功能,其要求见附录B的表B.1~表B.8。
6.8.4 采用的能耗计量器具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远传功能,满足CJ/T 188的相关要求。电能仪表的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电流互感器的精度等级不低于0.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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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要求
- 5 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应用现状诊断
- 5.1 一般规定
- 5.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3 照明
- 5.4 电梯
- 5.5 供配电
- 5.6 给水排水
- 5.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5.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措施的技术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6.3 照明
- 6.4 电梯
- 6.5 供配电
- 6.6 给水排水
- 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6.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安全与运行维护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智能化系统安全要求
- 7.3 智能化系统运维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诊断明细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化系统监控功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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