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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供配电
5.5.1 建筑供配电的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a)系统中仪表、电动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运行工况;
b)供配电综合自动化情况,包括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频率、温度,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的位置,报警信号、监视信号等信息监测、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的分闸、合闸与重合闸等控制与操作闭锁、数据处理及系统与上级控制中心通信和人机联系等;
c)供用电电能质量,包括变压器负载率、三相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电压偏差等;
d)用电分项计量是否达到智能化管理水平及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5.2 建筑供配电诊断应按以下步骤:
a)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核查,判断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变压器等是否为淘汰产品,各电器元件是否正常运行,故障率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b)查看供配电系统的综合自动化监控情况,由有管理权限人员操作,利用备用馈线对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与记录、控制与操作闭锁、与上级操作控制中心通信、人机联系和综合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等功能进行测试;分析升级和增加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c)对供配电的三相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负载率、电压电流等进行测试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GB/T 14549、GB 50052和GB/T 15543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d)核查分项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判断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是否达到智能化管理水平;
e)根据诊断结果,分析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供配电运行效率的智能化改造技术建议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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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要求
- 5 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应用现状诊断
- 5.1 一般规定
- 5.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3 照明
- 5.4 电梯
- 5.5 供配电
- 5.6 给水排水
- 5.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5.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措施的技术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6.3 照明
- 6.4 电梯
- 6.5 供配电
- 6.6 给水排水
- 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6.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安全与运行维护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智能化系统安全要求
- 7.3 智能化系统运维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诊断明细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化系统监控功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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