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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供配电
6.5.1 建筑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2的相关规定。
6.5.2 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电容量、敷设电缆、供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
6.5.3 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率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变压器改造设计选型应符合GB 51348中的相关规定。
6.5.4 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的方式。对谐波的治理应根据谐波源制定针对性方案,电压偏差高于标准值时宜采用合理方法降低电压。
6.5.5 低压配电用户侧应设有三相负荷不平衡自动调节装置,三相不平衡大于15%的配电系统应进行各相负载均衡调整。
6.5.6 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能表应具有远传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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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一般要求
- 5 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应用现状诊断
- 5.1 一般规定
- 5.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3 照明
- 5.4 电梯
- 5.5 供配电
- 5.6 给水排水
- 5.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5.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措施的技术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6.3 照明
- 6.4 电梯
- 6.5 供配电
- 6.6 给水排水
- 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6.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安全与运行维护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智能化系统安全要求
- 7.3 智能化系统运维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诊断明细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化系统监控功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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