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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照明
6.3.1 对照明系统进行改造设计时,各回路容量应按GB50034的相关规定进行校核,并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灯具。
6.3.2 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光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应根据照度要求自动控制照明。
6.3.3 照明系统改造设计应满足节能控制要求。照明配电回路应根据节能控制的要求,结合建筑的使用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回路设置。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照明负荷。
6.3.4 当设置智能遮阳系统时,室内照度控制宜与其联动。
6.3.5 应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实现对照明设备运行工况的监控,可根据照明区域的实际需求运行不同的控制策略,监控系统应有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
6.3.6 系统的控制总线应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选用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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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应用现状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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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5.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6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措施的技术要求
- 6.1 一般规定
- 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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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6.8 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
- 7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智能化系统安全与运行维护要求
- 7.1 一般规定
- 7.2 智能化系统安全要求
- 7.3 智能化系统运维要求
-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既有建筑节能与智能化系统诊断明细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化系统监控功能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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