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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GA 654-2006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1月01日
本标准的4.4~4.7、5.1.2、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8.4.5、8.5、8.6.1、8.8、10.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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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 5.1 通则
-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 5.8 保安人员职责
-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 6 消防组织
-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 7.1 通则
- 7.2 消防安全例会
- 7.3 防火巡查、检查
-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 7.6 消防设施管理
- 7.7 火灾隐患整改
-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 7.12 消防档案
- 8 消防安全措施
- 8.1 通则
- 8.2 旅馆
- 8.3 商店
- 8.4 公共娱乐场所
- 8.5 学校
- 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
-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 9.1 预案
- 9.2 组织机构
- 9.3 预案实施程序
-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 9.5 消防演练
-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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