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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7.11.1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7.11.2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11.3 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11.4 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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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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