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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公共加油站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8.2.2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 表8.2.2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2)

8.2.3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2.4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
8.2.5 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²。

条文说明
8.2.1 城市中公共加油站的数量过少,则汽车加油不便,在加油站前排队等候加油,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过多,则城市中储油过多,尤其是各单位或个人经营加油业务,设备又简陋,不利于城市防火。为此,参考香港、澳门、深圳等地的情况,作此规定。
8.2.2 由于我国汽车工业刚起步发展,汽车进入家庭以后,对汽车加油站的各种需求会不断增加,例如:今后燃料品种扩充(不同型号的汽油、柴油或天然气)、轮胎充气、小修等,因此,在加油站的用地上留有适当余地。
表中所列的用地面积包括:加油站建筑、加油站设施、车辆小修、车行道路、隔离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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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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