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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臭氧消毒


6.2.1 根据消毒方式,臭氧消耗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 臭氧投加量应按游泳池循环流量计算;
2 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臭氧投加量宜采用0.8~1.2mg/L;
3 采用分流量或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臭氧投加 量应采用0.4~0.6mg/L。
6.2.2 臭氧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过滤器之后或之前的循环水管道上。
6.2.3 臭氧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投加点之后、反应罐之前设置在线混合器;
2 应在在线混合器之后设置臭氧与水接触反应的反应罐,其接触反应所需的时间应符合下式规定:
     Ct≥1.6                  (6.2.3)
式中:C——臭氧投加量(mg/L);
           t——臭氧与水接触反应所需要的时间(min);
3 游泳池水面上空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不得超过0.2mg/m³;
4 臭氧投加系统应采用全自动控制,并应与循环水泵连锁;
5 宜辅以长效消毒剂系统。
6.2.4 根据游泳池的类型和使用要求,臭氧的消毒方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1 游泳负荷经常低于设计负荷的专用游泳池,并对氯消毒剂的使用有限制时,宜采用全流量全程式的臭氧消毒系统(图6 2 4-1);
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图6.2.4-1 全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2 游泳负荷经常保持满负荷或可能出现超负荷竞赛用和公众用的公共游泳池,宜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辅以氯的消毒系统(图6.2.4-2);
3 游泳负荷稳定及对原有游泳池增设臭氧消毒时,宜采用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图6.2.4-2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分流量的全程式臭氧消毒系统(图6.2.4-3)。
分流量臭氧消毒的流量不应小于游泳池循环水流量的25%。
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图6.2.4-3 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流程
6.2.5 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罐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罐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程第6.2.3条的要求设计确定;
2 罐内应设气-水混合装置,确保臭氧在水中充分溶解和水流不出现短流现象,传质系数不得小于90%;
3 应设置臭氧尾气消除或再利用装置;
4 罐体应设检修人孔、进水管、出水管、观察窗;
5 反应罐应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或抗臭氧腐蚀的材料制造;
6 反应罐应能承受系统1.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力,且不宜小于0.6MPa。
6.2.6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时,应设置活性炭吸附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颗粒活性炭,并应具有吸附性能好、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再生能力强等特性;
2 活性炭的粒径宜为0.9~1.6mm,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000m²/g;
3 活性炭层的有效厚度不得小于500mm,过滤速度应为30~35m/h;
4 承托层的组成应符合本规程第5.4.5条的规定;
5 活性炭吸附过滤罐宜采用不锈钢制造,耐压不得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其构造除配水系统宜采用中、小阻力配水系统外,其余部分均应符合本规程第5.4.4条的规定。
6.2.7 活性炭吸附过滤罐的反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性炭层的最终水头损失为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
2 反冲洗强度应为15~18L/(m²·s),冲洗历时应为5~8min,膨胀率应为25%~35%;
3 反冲洗用水应采用游泳池池水。
6.2.8 臭氧发生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世界级和国家级的竞赛游泳池,宜按2台臭氧发生器同时工作配置;
2 臭氧发生器的气源应满足发生器最大产量的要求,气源质量应符合所选用设备的要求;
3 臭氧发生器的产量应可调,其生产的臭氧浓度不宜低于50mg/L;
4 臭氧发生器应具有出现异常可自动关机的实时监控装置,应包括臭氧发生器、气源处理装置、冷却装置、供电及控制设备、臭氧和臭氧泄漏探测及报警设备;
5 臭氧发生器应有不间断的冷却水。
6.2.9 输送臭氧气体和臭氧溶液的管道应采用能抗正压及负压变形的、抗化学及电解腐蚀的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阀门、附件和管材,并应设置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标志。
条文说明
6.2.1 臭氧的消耗量与水温有关,对泳池讲这点不是主要因素,是以消毒方式不同而不同。尽管如此,但都以全部池水循环一次的情况下的每小时的水流量(即循环水流量)确定臭氧的使用量。
1 全程式消毒系统:根据国内使用该系统消毒的游泳池的运行经验和美国试验资料,以全部循环流量按投加量为0.4~0.6mg/L计算,设计时应予以注意。如为专用游泳池,游泳负荷均匀稳定,可取下限值;如为公共游泳池,则取上限值。
2 半程式消毒的游泳池,由于消毒工艺中设有活性炭吸附装置,不会使过量臭氧进入游泳池。根据工程实践总结并参考国外资料,以全部循环流量按投加量为0.8~1.0mg/L计算。
6.2.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臭氧是高效杀菌剂和氧化剂,近些年在我国游泳池池水消毒中已普遍使用,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臭氧不仅能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而且还具有除味、除色、除臭,增加水中溶解氧等功能,使池水感官效果极佳;无二次污染、不产生三卤甲烷,并具有分解尿素和具有助凝功能。所以,深受用户的欢迎。然而臭氧无持续消毒功能,故使用中应视具体情况增设长效消毒剂系统,防止游泳者交叉感染,及应急应用,但药剂用量可减少60%以上。由于臭氧是一种有毒气体,具有刺激作用,故应设置加压水泵,使高压水通过文氏管水射器将臭氧负压带入循环水管内,与池水强制混合,这既可防止臭氧泄漏造成危害,又可使池水在瞬间溶入臭氧气体及空气,经管道会因压力减小形成很多小气泡,增加水与臭氧的接触面积。臭氧投加点可根据所选用的工艺流程要求,可投加在过滤器之前或过滤器之后的循环水管道内。
6.2.3 臭氧的投加要求是基于以下原理和来源:
1 臭氧投加在经过过滤后的水中有利杀菌和消毒,并可减少臭氧投加量。加设在线混合器有利于臭氧和水的充分混合。臭氧只有溶解于水中才能有效消毒,臭氧的浓度与溶解度成正比,因此,除采用高浓度臭氧和采取负压投加之外,而应使两者充分的混合,一般在水射器之后装设再线混合器,使臭氧充分地扩散到水中从气相转变为液相,以实现臭氧与水的紧密混合。据资料介绍,臭氧的迁移率大于90%。
2 混合之后的水与臭氧还应有充分的接触时间,以达到臭氧与污染杂质充分发生反应,两者接触的时间当然是越长杀菌效果越好。为使接触反应容器既满足杀菌要求,又不浪费,本规程等效的采用美国环保局(EPA)和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的试验公式Ct≤1.6来反映臭氧消毒的有效性。为防止臭氧气体短流,反应罐的构造应保证水-氧相向流动和有效接触。在游泳池的池水温度范围内,臭氧的溶解度遵循亨利定律,臭氧浓度越高,它在水中的溶解度也就越高,其溶解臭氧的传质系数越高,则它的消毒性能就越好越有效。所以,在选用臭氧发生器的时候应该考虑这一因素。
3 臭氧是非常强的氧化剂,具有较高毒性。臭氧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如果从池水中析出,在游泳池池水水面之上形成一个臭氧层,它很容易被游泳者吸人体内造成中毒。因此,从安全方面考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66、美国《公共游泳池》国家标准(2003年)、 《消毒技术规范一臭氧》(2002年版)的规定,并参照英国规范的数据,本规程对水表面上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作出了规定。对池水中的臭氧含量,目前我国尚无此方面的具体规定数据,而国外在这方面的规定又相差较大,如美国规定为0.15mg/L,欧洲规定为0.10mg/L,德国规定为0.05mg/L。国内无实践总结数据,故暂不作规定。
4 为确保安全不泄漏和节约臭氧的投加量,当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臭氧投加系统应同时停止工作,以防出现安全事故。所以臭氧投加系统应与循环水泵连锁。
5 由于臭氧的半衰期很短,在水中仅15~20min,它没有持续消毒功能,所以使用臭氧消毒的游泳池,应视其用途、类型和臭氧消毒方式,决定是否还应辅以长效消毒剂。
6.2.4 臭氧的消毒方式主要有三种,从消毒工艺流程可看出,长效消毒剂一般均在池水净化处理过程的最后之处投加。由于混凝、过滤、臭氧化等工序均使池水得到有效净化,大大降低了有机物负荷及微生物的含量,所以所需要的长效消毒剂量可以减到最小,而且消毒效果最佳。
1 专用游泳池是指教学用、运动员训练用以及会员俱乐部用游泳池,因游泳负荷比较稳定,人员较固定,故可采用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但为防止突然性池水水质污染,还应设置药品辅助消毒装置,以备应急所需。
2 竞赛游泳池一般赛后多数对社会公众开放,其游泳负荷因休息日会有较大波动,且人员构成复杂,防止交叉感染不容忽视,故推荐臭氧辅以氯制品消毒剂的消毒方式。
3 由于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理念的变化和对生活品质的更高要求,为了节省经常运行成本,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受到欢迎,这种方式还省去了不少的建筑面积。
全程式臭氧消毒方式的应用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 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生量应该是可调的;
② 设备及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③ 应有严格具体的管理运行制度。
6.2.5 为防止臭氧对人体造成伤害,规定臭氧与水的反应时间必须充足,不得随意缩短。同时还规定反应罐内应设扩散器,其目的是保证臭氧与被处理水紧密接触,不发生短流,使臭氧与水中污染物尽量发生反应,真正满足杀死各类细菌及病原菌的要求,故对材质、耐压及构造作了规定。臭氧是有毒气体,反应罐顶部分离出来的尾气中含有少量未溶解的臭氧气体,故应经过分解破坏或回收再利用,也可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到室外大气。臭氧尾气消除装置包括尾气输送管、尾气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除湿和剩余臭氧消除器以及排放气体臭氧浓度监测仪和报警装置。
6.2.6 设计采用半程式臭氧消毒方式时,则应对从水—臭氧反应罐出来的水进行脱除残余臭氧的处理,一般采用设置活性炭吸附罐。利用活性炭吸附残余的臭氧和其他的物质,如原水中的铁、钙,同时还可以除臭、除味、除色以及滤除掉石英砂过滤器中尚未完全滤除的更细小的杂质,进一步提高了池水的透明度。泳池水净化用木质或果壳型活性炭应具有比表面积大、吸附值高、颗粒均匀、强度高的特性。本规程条文根据国内该设备运行实践,并参照国外资料,对活性炭的有关参数作了具体的规定。
6.2.8 本条对如何选用臭氧发生器作了原则规定。
1 由于国家级(含)以上竞赛池赛时人数较少,为节约能源可开启一台,另一台还可作为备用。如赛前练习人数较多时可2台同时开启,这样使用灵活。
2 臭氧发生器的环境条件,会对臭氧发生器的产量、寿命有较大影响,故条文对此提出要求。臭氧是臭氧发生器使用高压放电生成的有毒气体,因此安装臭氧发生器的房间宜通风良好,通风次数不小于6次/h,环境温度不超过35℃。如为单独的房间,应设环境臭氧监测装置。其通风排气宜与其他系统分开设置,设备还应有消声和减振措施。
3 臭氧发生器一般都设在地下层或楼层中,为防止臭氧泄漏给人造成危害,因此应采用负压制取的臭氧发生器,以确保安全;臭氧的浓度越高,其与水的溶解度越高,有利提高臭氧的消毒效果,故条文也对臭氧浓度提出了规定。
4 要实时控制是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需要,即要求任何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能自动关机。
5 冷却水是保证设备高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6.2.9 臭氧是强氧化剂,臭氧系统中使用的管道、阀门、垫圈、设备及容器等,必须充分考虑臭氧氧化性。一般输送臭氧气体的管道应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材质。输送臭氧与水混合后的管道采用316L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CPVC)。反应罐采用00Cr17Ni14Mo2(316L)不锈钢材质或聚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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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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