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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设备检测和试验


13.7.1 单机水泵的检测和试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3.7.2 所有设备应由生产厂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和试验,并应出具产品合格证。
13.7.3 各类水池(箱)根据材质,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13.7.4 净化水系统的功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功能检测试验应在各单项设备、设施、管道、阀门、附件及电气设备检测试验合格后进行;
2 系统功能试验应在设计满负荷工况下进行,全系统连续运行时间不得少于72h;
3 设备及装置检测试验时,还应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及环境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和确认。
13.7.5 系统功能检测和试验过程中,应对所有设备、配套装置、仪表及控制设备的数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1 循环流量、过滤速率、循环周期、反冲洗强度;
2 各种化学药剂溶液浓度、投加量;
3 过滤设备过滤效果:进水浑浊度、出水浑浊度;吸附过滤器吸附效果:进水口氧化还原电位、出水口氧化还原电位;
4 各类仪表读数;
5 控制设备及水质监测系统工作状况;
6 转动设备的运行工况、轴承温度、填料密封、振动、噪声、电动机电流电压等与设计和产品标牌的对比;
7 臭氧发生器的工作参数:电压、电流、频率、气体通过能力、臭氧浓度;
8 水质。
13.7.6 太阳能热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CB/T1871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7.4 对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系统进行功能检测试验,目的是验证各个部分的功能,保证系统投入使用后能运行安全可靠,净化后的水质符合卫生要求,保证符合游泳竞赛、健身和娱乐要求。这也是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系统的基本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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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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