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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要能耗
4.2.1 锅炉房单位供热量燃料消耗量的检测持续时间不宜小于48h,检测结果锅炉房单位供热量燃料消耗量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否则应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锅炉房单位供热量燃料消耗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Q——锅炉房单位供热量燃料消耗量(燃煤:kgce/GJ;燃气:Nm3/GJ;燃油:kg/GJ);
G——检测期间燃料消耗量(燃煤:kgce;燃气:Nm3;燃油:kg);
Q——检测期间供热量(GJ)。
表4.2.1 锅炉房单位供热量燃料消耗量
4.2.2 锅炉房、热力站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耗电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否则应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A——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燃煤:kgce/m2;燃气:Nm3/m2;燃油:kg/m2);
G0——供暖期燃料消耗量(燃煤:kgce;燃气:Nm3;燃油:kg);
A——供暖建筑面积(m2)。
表4.2.2-1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
2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否则应判定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A——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kWh/m2);
E0——供暖期耗电量(kWh);
A——供暖建筑面积(m2)。
表4.2.2-2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
4.2.3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应符合表4.2.3的规定,否则应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yA——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GJ/m2);
Qy0——供暖期建筑物热力入口供热量(GJ);
Ay——建筑物供暖建筑面积(m2)。
表4.2.3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
4.2.4 供热系统补水比、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水比的检测期持续时间不应小于24h,补水比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否则应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补水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v——补水比(%);
Wd——检测期间日补水量(m3);
V——供热系统水容量(m3)。
2 供暖期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否则应判定检测结果不合格。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A——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L/m2或kg/m2);
W0——供暖期供暖系统补水量(m3);
A——供暖建筑面积(m2)。
表4.2.4 补水比、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
4.2.1 本章所提到的“不合格”项,不一定进行节能改造,是否进行节能改造应进行经济技术分析,确定需要改造时应提出相应的节能改造建议。
单位供热量燃料消耗量可按锅炉房整体计算。
表4.2.1:锅炉平均效率是影响该指标的主要因素。一般来说,对于燃煤锅炉,容量大小对效率影响很大,但是调研表明对于14MW及以上锅炉来说,70%是一个较为容易实现的数值,对于14MW以下的小锅炉,其平均效率可能达不到70%,因此,燃煤锅炉平均效率统一按70%核算。对于燃气(油)锅炉来说,锅炉容量对效率几乎没有影响,因此统一按90%核算,其中燃气热值按8500kcal/Nm3,燃油热值按10000kcal/kg核算。为防止检测时间过短,一些偶然因素造成较大的误差或不能充分反映锅炉实际运行状况,保证检测时间连续且持续时间不小于48h(2d)。
4.2.2 锅炉房供热:供暖期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耗电量可按锅炉房整体计算。
1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合格指标:按寒冷地区、严寒地区节能居住建筑分别给出;表4.2.2-1:合格指标是对热源处计量能耗的统计,其影响因素很多,包括不同纬度地区、不同围护结构状况、不同供热天数等,表内数值是结合不同地区的调研数据给出的,其中以节能居住建筑为主、供暖期相对较短的供热系统取下限值,以非节能建筑为主、供暖期长的取上限值;同样,燃煤锅炉平均效率按70%,燃气(油)锅炉平均效率按90%核算,燃气热值按35565kJ/Nm3(8500kcal/Nm3),燃油热值按4184kJ/kg(10000kcal/kg)核算;
2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电量合格指标:按寒冷地区、严寒地区节能居住建筑分别给出;表4.2.2-2:燃煤锅炉配备鼓、引风机,输煤等辅机,耗电量相比燃气(油)锅炉房高,不同热源的合格指标是根据调研数据统计给出。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出于供热运行天数不同,合格指标有所不同。
4.2.3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耗热量合格指标:按寒冷地区、严寒地区节能建筑分别给出。《中国建筑节能年度发展研究报告2011》给出了我国北方省份供暖需热量的一个状况分布,如表1所示,可供参考。
表1 北方地区供暖需热量状况分布
续表1
4.2.4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补水比用于日常监测;
2 供暖建筑单位面积补水量用于供暖期考核。
《供热术语》CJJ/T 55第7.1.27条“补水率”:热水供热系统单位时间的补水量与总循环水量的百分比。《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GB/T 50627沿用这个概念。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60第3.6.8条“补水率”: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与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设计循环水量的比值。《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沿用这个概念。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第8.11.15条:锅炉房、换热机房的设计补水量(小时流量)可按系统水容量的1%计算;《高效燃煤锅炉房设计规程》CECS 150和《供热采暖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DBJ01-619沿用这个概念。
由于供热系统供回水温差相差很大,即使承担相同的供热负荷,循环水量相差也很大,且有的供热系统采用变流量运行方式,以“循环流量”为基数考核补水量,有一定难度,也不是很科学;而“系统水容量”是固定值,且表征管网的规模,以此为基数考核补水量,操作性较强。本标准按“系统水容量”为基数考核供热系统补水量,由于不同标准对“补水率”的定义并不相同,容易造成混淆,为区别“补水率”的概念,用“补水比”表示。“补水比”Wv控制供热系统每日的补水量,让运行人员知道正常运行时,每日的补水量不应超过某个数;WA是考核整个供暖期的“补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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