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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建筑物供暖系统


5.6.1 室内供暖系统应设置用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5.6.2 住宅室内供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的有关规定。
5.6.3 室内供暖系统应在建筑物内安装供热计量数据采集和远传系统,楼栋热量表、分户计量装置、室温监测装置等的数据采集应在本地存储,并应定期远传至热计量集控平台。
5.6.4 室内垂直单管顺流式供暖系统应改为垂直单管跨越式或垂直双管式系统。
5.6.5 室内供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散热器配置、水力平衡进行复核验算。
5.6.6 楼栋内由多个环路组成的供暖系统中,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5.6.7 楼栋热力人口可采用混水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5.6.8 供暖系统宜安装用户室温监测系统。

条文说明
5.6.1 本条是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中第5.3.3条的规定。热计量装置包括热量表、热分摊装置。
5.6.3 在建筑物内安装供热计量数据采集和远传系统的优点非常明显:不仅能实时了解热量分配情况,还可以帮助供热管理部门实时了解供热效果,同时它还是供热计量得到实施的关键步骤。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场合争取安装供热计量数据集控中心。
5.6.4 垂直单管顺流式供暖系统改为垂直单管跨越式或垂直双管式系统,由于干管、立管、支管及散热器配置的变化,需要进行水力平衡复核验算,以保证节能改造后的室温并避免垂直和水平失调。
5.6.6 实行热计量后,户内或室内设有温控设施,用户流量可自行调节,水力平衡阀门的类型要适应所采用的热计量分摊、温控的方式。水力平衡阀门的选用按“附录F”规定。
5.6.7 目前混水技术得到了灵活应用,该技术对缓解水力、热力失调,匹配同一系统不同供暖末端等有很大作用。
5.6.8 检验供热效果就是保证用户室温达到要求,即使是实行热计量后,用户室温也需要实时了解。用户室温监测是一个实时系统,可以对典型用户进行连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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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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