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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竣工验收


6.6.1 节能改造后,系统应实现供热系统自动调节和节能运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热力站应能按用户负荷变化自动调节供热量;
    2 热用户应能根据需求调节用热量,室温应能主动调节和自动控制。
6.6.2 节能改造后,系统应能实现供热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热力站应能实现供热量计量;
    2 楼栋、热力人口应能实现热量计量;
    3 居住建筑应能实现分户计量;
    4 热量计量、分户计量宜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6.6.3 工程竣工后,应对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方案的论证文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2 设计文件;
    3 所采用的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榆测报告;
    4 工程验收检测报告等;
    5 竣工验收文件。

条文说明
6.6.3 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的技术资料要正式归档,以便日后运行时对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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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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