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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供热管网


5.5.1 当供热管网输送效率不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时,应根据管网保温效果、非正常失水控制及水力平衡度三方面的查勘结果进行节能改造。
5.5.2 当系统补水量不符合本规范表4.2.4的规定时,应根据查勘结果分析失水原因,并进行节能改造。
5.5.3 当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度不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时,应进行管网水力平衡调节和管网水力平衡优化,管网水力平衡优化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5.4 当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 185和《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规定执行。
5.5.5 供热系统的中继泵站水泵的节能改造应符合本规范第5.3.12条的规定。
5.5.6 根据检测结果,在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二级供热管网、热力人口处应安装水力平衡装置。
5.5.7 供热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条文说明
5.5.1 供热管网输送效率受管网保温效果、非正常失水控制及水力平衡度的影响,当供热管网输送效率低于90%时,要通过查勘结果,从以上三方面分析耗能因素进行节能改造。
5.5.2 供热管网补水有两个原因:正常失水和非正常失水。供热设备、水泵等运行中的排污、临时维修和少量阀门不严的滴漏属于正常失水;用户私自放水属于非正常失水。本规程供热管网补水量按第4.2.4条两个指标考核。
5.5.3 水力失衡现象是造成供热系统能耗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水力失衡造成近端用户过热开窗散热、远端用户温度过低投诉。热计量、变流量、气候补偿系统、锅炉房集中临控技术、室温调控、水泵变频控制等节能技术的实施及高效运行都离不开水力平衡技术,水力平衡是保证其他节能措施可靠实施的前提。当供热系统的循环水泵集中设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时,设计要求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现场可采用检测热力站或楼栋的流量与设计流量的比值或供回水平均温度来判断平衡度,当水力平衡度不满足要求时应首先通过无成本的水力平衡调节来解决,只有当仅通过调节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才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管网水力平衡措施。
5.5.4 供热管网使用多年,由于原设计缺陷、负荷变化等原因,管网一般都存在水力不平衡现象。可借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的机会,优化管网布局及调整管径,最大可能消除水力不平衡现象。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 185第3.6.4规定:新建管网和既有管网改造时应进行水力计算,当各并联环路的计算压力损失差值大于15%时,应在热力入口处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5.5.6 一个锅炉房与多个热力站组成的一次水供热系统中,各热力站可能相距较远、阻力相差悬殊,为稳定各热力站的一次水的供水压差,宜在各环路干、支管道及热力站的一次水入口设性能可靠的水力平衡阀门,最不利的热力站无必要设。
    一个热力站与多个环路组成的二次水供热系统中,可在各环路干、支管道及楼栋二次水入口总供水管上设水力平衡阀门;为尽量减少供热系统的水流阻力,热源出口总管上、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再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最不利的楼栋无必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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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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