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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安装调试


6.3.1 烟气冷凝回收装咒的安装应符合下规定:
    1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及被加热水系统应进行保温;
    2 烟气流向、被加热水流向应有标识;
    3 烟气进出口均应设置温度、压力测量装置;
    4 被加热水进出口均应设置温度及压力测量装置,并宜设置热计量装置或热水流量计。
6.3.2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测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烟气侧应进行吹扫,水侧应进行冲洗,水、气管道应畅通;
    2 被加热水系统充水后应进行冷态循环,每台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的被加热水量应达到最低安全值;
    3 应进行热态调试,锅炉和被加热水系统的连锁控制应运行正常;肩炉时,应先开启被加热水系统,后启动锅炉;停炉时,应先停炉,待烟温降低后,再停止被加热水系统;
    4 进行单机调试时,应校核烟道阻力和背压、调节燃烧器、控制燃气和宅气的比例、测试烟气成分。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对锅炉燃烧系统、烟风系统影响应降到最小;
    5 单机试运行及调试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并应达到设计要求。
6.3.3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的节能测试应分别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的供暖初期、供暖末期及严寒期进行。测试时锅炉实际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85%,每期测试次数不应少于2次,每次连续测试时间不应少于2h,取2次测试值平均值,节能测试数据按表D.0.5填写。对于设有辅机动力的烟气冷凝回收装置,计算节能率时应将辅机能耗计入输入值。

条文说明
6.3.1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安装调试及运行时,要特别注意及时排除冷凝水,防止冷凝水进入锅炉。目前尚无“烟气冷凝回收装置”行业标准,“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的安装要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
6.3.2 “单机试运行及调试”和“联合试运行及调试”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要求。被加热水量的安全值要求、锅炉与被加热水系统的连锁控制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干烧,保护设备。烟风系统的调节要求是由于安装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烟风系统阻力会有所增加,可能会影响到燃烧器的燃烧。
6.3.3 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的节能测试数据包括:燃气耗量、燃气低位热值、烟气进出口温度、烟气进出口压力、烟气冷凝水量、烟气冷凝水温度;被加热水流量、被加热水进出口温度、被加热水进出口压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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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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