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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区域锅炉房


5.3.1 锅炉房应设置燃料计量装置。燃煤锅炉应实现整车过磅计量,同时宜设置皮带计量、分炉计量,应满足场前、带前、炉前三级计量;燃气(油)锅炉的燃气(油)量应安装连续计量装置,并应实现分炉计量。
5.3.2 燃煤锅炉房有三台以上锅炉或单台锅炉容量大于或等于7MW(或10t/h)、燃气(油)锅炉房有两台以上锅炉同时运行时,应设置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宜由不间断电源供电,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5.3.3 链条炉排的燃煤锅炉宜采用分层、分行给煤燃烧技术。
5.3.4 燃气(油)锅炉房应根据供热系统的调节模式、锅炉燃烧控制方式采用气候补偿系统,气候补偿系统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3.5 炉排给煤系统宜设调速装置,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行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的有关规定。
5.3.6 当1.4MW以上燃气(油)锅炉燃烧机为单级火调节时,宜改造为多级分段式或比例式燃烧机。
5.3.7 燃气(油)锅炉排烟温度和运行热效率不符合本规范表4.3.1-1、表4.3.1-2的规定时,宜设置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烟气冷凝回收装置应满足耐腐蚀和锅炉系统寿命要求,并应使锅炉系统在原动力下安全运行。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的设置及选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3.8 当供热锅炉的运行效率不符合本规范表4.3.1-1的规定,且锅炉改造或更换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或等于8年时,宜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
5.3.9 同一锅炉房向不同热需求用户供热时应采用分时分区控制系统,分时分区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3.10 当供热系统由一个区域锅炉房和多个热力站组成,且供热负荷比较稳定时,宜采取分布式变频水泵系统。
5.3.11 锅炉房直供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节能改造:
    1 当各主要支路阻力差异较大时,宜改造成二级泵系统;
    2 当锅炉出口温度与室内供暖系统末端设计参数不一致时,应改成混水供热系统或局部间接供热系统;
    3 当供热范围较大,水力失调严重时,应改造成锅炉房间接或直供间供混合供热系统。
5.3.12 循环水泵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流量和热计量的系统其循环水泵应设置变频调速装置;循环水泵进行变频改造时,应在工频工况下检测循环水泵的效率;
    2 循环水泵改造为大小泵配置时,大、小循环水泵的流量宜根据初期、严寒期、末期负荷变化的规律确定;
    3 当锅炉房的循环水泵并联运行台数大于3台时,宜减少水泵台数。
5.3.13 换热器、分集水器等大型设备应进行外壳保温。
5.3.14 锅炉房内的水系统应进行阻力平衡优化。
5.3.15 当锅炉房的供配电系统功率因数低于0.9或动力设备无用电分项计量回路时,应进行节能改造。
5.3.16 当锅炉房的炉水、给水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规定时,应对设施进行改造。
5.3.17 开式凝结水回收系统应改造为闭式凝结水回收系统。

条文说明
5.3.1 锅炉对燃料计量,是为了核算改造后单位面积燃料消耗量,判断是否达到节能效果的重要指标。
5.3.2 锅炉房集中监控系统是通过计算机对多台锅炉实行集中控制,根据热负荷的需求自动投入或停运锅炉的台数,达到按需供热,均衡并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每台锅炉的能力,保证每台锅炉处于较高负荷率下运行。《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规定: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锅炉房,宜设置集中控制系统。对于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而言,上述规定比较合理。技术要求见附录B。
5.3.3 目前城市集中供热锅炉房多采用链条炉排,燃煤多为煤炭公司供应的混煤,着火条件差,炉膛温度低,燃烧不完全,炉渣含碳量高,锅炉热效率普遍偏低。采用分层、分行燃烧技术对减少炉渣含碳量、提高锅炉热效率,有明显的效果。
    对于粉末含量高的燃煤,可以采用分层燃烧及型煤技术。该技术是将原煤在入料口先通过分层装置进行筛分,使大颗粒煤直接落至炉排上,小颗粒及粉末送入炉前型煤装置压制成核桃大小形状的煤块,然后送入炉排,以提高煤层的透气性,从而强化燃烧,提高锅炉热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
5.3.4 气候补偿系统是供热量自动控制技术的一种。目前尚无“气候补偿系统”行业标准,本规范编制组提出了气候补偿系统在锅炉房的应用,气候补偿系统能够根据室外气候条件及用户负荷需求的变化,通过自动控制技术实现按需供热的一种供热量调节,实现节能目的。具体使用方法及控制参数见附录C。
5.3.5 锅炉厂家配置的鼓、引风机及炉排给煤机容量按额定工况配置,有较大的节能空间。通过鼓、引风机变频及炉排给煤机调节满足系统实际工况的需要,并实现节约电能;炉排给煤机要随负荷的变化调节给煤量。锅炉烟风系统优化配置,设备能效指标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CJJ/T 185第3.3.6~3.6.8条规定炉排给煤系统宜设调速装置,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
5.3.6 燃气(油)锅炉改造为“多级分段式”或比例式燃烧机节能效果更好。
5.3.7 锅炉排烟温度较高,烟气回收的节能潜力较大,在有条件情况下,安装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烟气冷凝回收装置的使用条件见附录D。
5.3.9 分时分区控制是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的一种。办公楼、学校、大礼堂、体育场馆等非全日使用的建筑,可改造为自动分时分区供暖系统,在锅炉房、热力站或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自动控制阀门,由设置在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分时分区控制器控制电动阀,实现按需供热,达到节能的效果。分时分区控制系统的应用要求见附录E。
5.3.10 一次水一级泵设在区域锅炉房,一级泵只负责锅炉房内一次水的循环阻力,定流量运行;各热力站设的一次水二级泵应能克服一次水从区域锅炉房至本热力站的循环阻力。分布式二级泵应为变频泵,并由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控制。分布式二级泵可降低一次水管网总的耗电量,同时町以兼顾解决一次水管网平衡的问题,在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的前提下,可进行选用。
5.3.11 锅炉房的二级泵变频泵系统一般可在锅炉房进出口总管处设旁通管,旁通管将系统分为锅炉房和外网两部分,锅炉房与外网分别设置循环水泵,锅炉房的循环水泵成为一级泵,外网循环水泵成为二级泵,第二级泵应设调速装置。二级泵系统的设置有利于降低供热系统总的循环水泵的电耗。供热范围较大的锅炉房直供系统,改造成锅炉房间接供热系统或混水供热后,系统变小了,有利于各项节能技术的实施,有利于达到节能效果。
5.3.12 锅炉房内设计为二级泵系统时一级泵为定流量水泵,其他变流量系统水泵应设置变频调速装置。多台循环水泵并联运行,影响每台循环水泵的效率,一般不能达到耗电输热比的要求。循环水泵的台数和运行参数的选择应根据热网运行调节的方式来确定。
5.3.14 目前很多集中供热系统由于阀门、过滤器设置不合理或水泵选型太大,为防止电机超载关小总阀门的做法造成了过大的压降,这种不合理的压降可以占水泵有效扬程的30%甚至更多,因此应通过对整个系统的阻力进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阀门、过滤器等造成过大的压降。
5.3.15 分项计量:热力站可分为循环水泵、补水泵、照明等耗电,对各项用电分项计量有利于加强热力站的管理,降低电耗。当锅炉房采用多项变频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时:如循环水泵、炉排给煤机、鼓、引风机及燃烧机等应注意谐波含量对供配电支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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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GB/T5089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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