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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5.5.1 建设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硬化地面雨水应有组织排向收集设施。
5.5.2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流量应按本规范第(4. 2.1-2)式计算,管道水力计算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相关规定。
5.5.3 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低洼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10~20mm。
5.5.4 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m。
5.5.5 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成品雨水口。
5.5.6 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装置时,各雨水口至弃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5.5.1 规定雨水收集地面的土建设置要求。
地面雨水收集主要是收集硬化地面上的雨水和屋面排到地面的雨水。排向下凹绿地、浅沟洼地等地面雨水渗透设施的雨水通过地面组织径流或明沟收集和输送;排向渗透管渠、浅沟渗渠组合入渗等地下渗透设施的雨水通过雨水口、埋地管道收集和输送。这些功能的顺利实现依赖地面平面设计和竖向设计的配合。
5.5.2 规定收集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和管道设计要求。
管道收集系统的集(雨)水口和输水管渠(向雨水利用设施输水)需要进行水力计算,其中设计流量计算公式和参数均按4.2节的规定执行,管渠的水力计算方法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执行。
5.5.3、5.5.4 规定雨水口的设置要求。
本条款的雨水口设置要求基本上沿用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其中顶面标高与地面高差缩小到10~20mm,主要是考虑人员活动方便,因小区中硬地面为人员活动场所。同时小区的地面施工一般比市政道路精细,较小的标高差能够实现。另外,有的小区广场设置的雨水口类似于无水封地漏,密集且精致,其间距仅十几米。成品雨水口的集水能力由生产商提供。
5.5.5 推荐采用成品雨水口,并具有拦污截污功能。
地面雨水一般污染较重,杂质多,为减少雨水渗透设施和蓄存排放设施的堵塞或杂质沉积,需要雨水口具有拦污截污功能。传统雨水口的雨箅可拦截一些较大的固体,但对于雨水利用设施不理想。雨水口的拦污截污功能主要指拦截雨水径流中的绝大部分固体物甚至部分污染物SS,这类雨水口应是车间成型的制成品,井体可采用合成树脂等塑料,构造应使清掏、维护操作简便,并应有固体物、SS等污染物去除率的试验参数。
5.5.6 本条的目的是使不同雨水口收集的初期径流雨水尽量能够同步到达弃流设施,使弃流的雨水浓度高,提高弃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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