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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上的雨水。
7.1.2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且满足如下要求:
1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按本规范(4.2.1-1)式计算,降雨重现期宜取1~2年;
2 回用系统的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不宜小于集水面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40%;
3 雨水量足以满足需用量的地区或项目,集水面最高月雨水设计径流总量不宜小于回用管网该月用水量。
7.1.3 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储存设施。雨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集水面重现期1~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扣除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当资料具备时,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也可根据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
7.1.4 水面景观水体宜作为雨水储存设施。
7.1.5 雨水可回用量宜按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90%计。
7.1.6 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在缺乏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
7.1.7 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有容纳雨水的容积。
7.1.2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且满足如下要求:
1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按本规范(4.2.1-1)式计算,降雨重现期宜取1~2年;
2 回用系统的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不宜小于集水面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40%;
3 雨水量足以满足需用量的地区或项目,集水面最高月雨水设计径流总量不宜小于回用管网该月用水量。
7.1.3 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储存设施。雨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集水面重现期1~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扣除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当资料具备时,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也可根据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
7.1.4 水面景观水体宜作为雨水储存设施。
7.1.5 雨水可回用量宜按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90%计。
7.1.6 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并应满足消毒的接触时间要求。在缺乏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
7.1.7 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有容纳雨水的容积。
条文说明
7.1.1 规定雨水收集部位。
屋面雨水水质污染较少,并且集水效率高,是雨水收集的首选。广场、路面特别是机动车道雨水相对较脏,不宜收集。绿地上的雨水收集效率非常低,不经济。
图18表明了雨水集水面的污染程度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建设费及维护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要特别注意,雨水收集部位不同会给整个系统造成影响。也就是说,从污染较小的地方收集雨水,进行简单的沉淀和过滤就能利用;从高污染地点收集雨水,要设置深度处理系统,这是不经济的。
7.1.2 规定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水量平衡。
1 降雨重现期取1~2年是根据4.1.5条制定的。
2 回用系统的最高日用水量根据3.2节的用水定额计算,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集水面日雨水设计总量根据(4.2.1-1)式计算。此款相当于管网系统有能力把日收集雨水量约3日内或更短时间用完。对回用管网耗用雨水的能力提出如此高的要求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条件具备。建设用地内雨水的需用量很大,比如公共建筑项目中的水体景观补水、空调冷却补水、绿地和地面浇洒、冲厕等用水,都可利用雨水,而汇集的雨水很有限,千平方米汇水面的日集雨量一般只几十立方米。只要尽量把可用雨水的部位都用雨水供应,则雨水回用管网的设计用水量很容易达到不小于日雨水设计总量40%的要求。
2)提高雨水的利用率。管网耗用雨水的能力越大,则蓄水池排空得越快,在不增加池容积的情况下,后续的降雨(比如连续3d、7d等)都可收集蓄存进来,提高了水池的周转利用率或雨水的收集效率,或者说所需的储存容积相对较小,使回用雨水相对经济。雨水利用还有其他的水量平衡方法,比如月平衡法,年平衡法。
3)雨水量非常充沛足以满足需用量的地区或项目,雨水需用量小于可收集量,这种条件下,回用管网的用水应尽量由雨水供应,不用或少用自来水补水。在降雨最多的一个月,集雨量宜足以满足月用水量,做到不补自来水,而在其他月份,降雨量小从而集雨量减少,再用自来水补充。
7.1.3 规定雨水储存设施的设置规模。
本条规定了两种方法确定雨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
第一种方法计算简单,需要的数据也少。要求雨水储存设施能够把设计日雨水收集量全部储存起来,进行回用。这里未考虑让部分雨水溢流流失,也未折算雨水池蓄水过程中会有一部分雨水进入处理设施,故池容积偏大偏保守些。
第二种方法需要计算机模拟计算,并需要一年中逐日的降雨量和逐日的管网用水量资料。此方法首先设定大小不同的几个雨水蓄水池容积V,并分别计算每个容积的年雨水利用率和自来水替代率,然后根据费用数学模型进行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其中的一个容积。年雨水利用率和自来水替代率的计算流程见图19。
计算机模拟计算中,各符号与本规范的符号对应关系为:
R—W,A—F,a一hy
上述模拟计算方法的基础数据是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而工程设计中,管网中的逐日用水量如何变化是未知的(本规范3.2节的用水定额不可作为逐日用水量),这使得计算几乎无法完成,正如给水系统、热水系统中的储存容积计算一样。用最高日用水量或平均日用水量代替逐日用水量都会使计算结果失真。
7.1.4 推荐水面景观水体用于储存雨水。
水面景观水体的面积一般较大,可以储蓄大量雨水,做法是在水面的平时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预留一定空间,如100~300mm高度或更大。
7.1.5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中有10%左右损耗于水质净化过程和初期径流雨水弃流,故可回用量为90%左右。
7.1.6 规定雨水清水池的容积。
管网的供水曲线在设计阶段无法确定,水池容积一般按经验确定。条文中的数字25%~35%,是借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屋面雨水水质污染较少,并且集水效率高,是雨水收集的首选。广场、路面特别是机动车道雨水相对较脏,不宜收集。绿地上的雨水收集效率非常低,不经济。
图18表明了雨水集水面的污染程度与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建设费及维护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要特别注意,雨水收集部位不同会给整个系统造成影响。也就是说,从污染较小的地方收集雨水,进行简单的沉淀和过滤就能利用;从高污染地点收集雨水,要设置深度处理系统,这是不经济的。
1 降雨重现期取1~2年是根据4.1.5条制定的。
2 回用系统的最高日用水量根据3.2节的用水定额计算,计算方法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集水面日雨水设计总量根据(4.2.1-1)式计算。此款相当于管网系统有能力把日收集雨水量约3日内或更短时间用完。对回用管网耗用雨水的能力提出如此高的要求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条件具备。建设用地内雨水的需用量很大,比如公共建筑项目中的水体景观补水、空调冷却补水、绿地和地面浇洒、冲厕等用水,都可利用雨水,而汇集的雨水很有限,千平方米汇水面的日集雨量一般只几十立方米。只要尽量把可用雨水的部位都用雨水供应,则雨水回用管网的设计用水量很容易达到不小于日雨水设计总量40%的要求。
2)提高雨水的利用率。管网耗用雨水的能力越大,则蓄水池排空得越快,在不增加池容积的情况下,后续的降雨(比如连续3d、7d等)都可收集蓄存进来,提高了水池的周转利用率或雨水的收集效率,或者说所需的储存容积相对较小,使回用雨水相对经济。雨水利用还有其他的水量平衡方法,比如月平衡法,年平衡法。
3)雨水量非常充沛足以满足需用量的地区或项目,雨水需用量小于可收集量,这种条件下,回用管网的用水应尽量由雨水供应,不用或少用自来水补水。在降雨最多的一个月,集雨量宜足以满足月用水量,做到不补自来水,而在其他月份,降雨量小从而集雨量减少,再用自来水补充。
7.1.3 规定雨水储存设施的设置规模。
本条规定了两种方法确定雨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
第一种方法计算简单,需要的数据也少。要求雨水储存设施能够把设计日雨水收集量全部储存起来,进行回用。这里未考虑让部分雨水溢流流失,也未折算雨水池蓄水过程中会有一部分雨水进入处理设施,故池容积偏大偏保守些。
第二种方法需要计算机模拟计算,并需要一年中逐日的降雨量和逐日的管网用水量资料。此方法首先设定大小不同的几个雨水蓄水池容积V,并分别计算每个容积的年雨水利用率和自来水替代率,然后根据费用数学模型进行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其中的一个容积。年雨水利用率和自来水替代率的计算流程见图19。
计算机模拟计算中,各符号与本规范的符号对应关系为:
R—W,A—F,a一hy
上述模拟计算方法的基础数据是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而工程设计中,管网中的逐日用水量如何变化是未知的(本规范3.2节的用水定额不可作为逐日用水量),这使得计算几乎无法完成,正如给水系统、热水系统中的储存容积计算一样。用最高日用水量或平均日用水量代替逐日用水量都会使计算结果失真。
7.1.4 推荐水面景观水体用于储存雨水。
水面景观水体的面积一般较大,可以储蓄大量雨水,做法是在水面的平时水位和溢流水位之间预留一定空间,如100~300mm高度或更大。
7.1.5 雨水设计径流总量中有10%左右损耗于水质净化过程和初期径流雨水弃流,故可回用量为90%左右。
7.1.6 规定雨水清水池的容积。
管网的供水曲线在设计阶段无法确定,水池容积一般按经验确定。条文中的数字25%~35%,是借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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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水量与水质
- 3.1 降雨量和雨水水质
- 3.2 用水定额和水质
- 4 雨水利用系统设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雨水径计算
- 4.3 系统选型
- 5 雨水收集
- 5.1 一般规定
- 5.2 屋面集水沟
- 5.3 半有压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 5.4 虹吸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
- 5.5 硬化地面雨水收集
- 5.6 雨水弃流
- 5.7 雨水排除
- 6 雨水入渗
- 6.1 一般规定
- 6.2 渗透设施
- 6.3 渗透设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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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储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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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系统控制
- 8 水质处理
- 8.1 处理工艺
- 8.2 处理设施
- 8.3 雨水处理站
- 9 调蓄排放
- 10 施工安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埋地渗透设施
- 10.3 透水地面
- 10.4 管道敷设
- 10.5 设备安装
- 11 工程验收
- 11.1 管道水压试验
- 11.2 验收
- 12 运行管理
- 附录A 全国各大城市降雨量资料
- 附录B 深度系数和形状系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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