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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雨水利用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0.1.2 雨水利用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0.1.3 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或具有施工经验。
10.1.4 管道敷设应符合相应管材的管道工程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10.1.5 雨水入渗工程施工前应对入渗区域的表层土壤渗透能力进行评价。
10.1.6 雨水入渗工程采用的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应大于3%;粗骨料不得采用风化骨料,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应大于1%。
10.1.7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施工中更改设计应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条文说明
10.1.1、10.1.2 规定施工的设计文件和队伍资质要求。
雨水利用工程包含了雨水收集、水质处理、室内外管道安装等内容,比常规的雨水管道系统涵盖的内容多,系统复杂,施工要求更加严格。施工过程是雨水利用系统的一个关键环节,施工时是否按照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是否采用正确的材料、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是否达到要求,渗透设施的施工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雨水量等都可能对雨水利用系统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深入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无图纸擅自施工,施工队伍必须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10.1.3 规定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
由于设计可能采用不同材质的管道,每种管道有其各自的材料特点,因此施工人员均必须经过相应管道的施工安装技术培训,以确保施工质量。
10.1.5 规定雨水入渗工程施工前的必要工作。
雨水渗透设施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场地的地层构造、地下水、土壤、周边的土地利用以及现场渗透实验所得出的渗透量,校核采用的渗透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1.6 规定渗透填料的技术要求。
雨水渗透设施采用的粗骨料一般为粒径20~30mm的卵石或碎石,骨料应冲洗干净。
10.1.7 对屋面雨水系统的施工更改提出程序要求。
屋面雨水特别是虹吸式屋面雨水收集系统是设计单位在对系统进行了详细的水力计算的基础上进行的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更改设计,如管材的变化、管径的调整、管道长度的更改等,都会破坏系统的水力平衡,破坏虹吸产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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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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