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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ogistics building
GB 51157-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7-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8、6.1.5、9.8.26、11.3.3、11.3.5、15.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7]3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物流建筑分类;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选址与总体规划;总平面;交通与停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邮编:100089)。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物流学会
中国仓储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霍丽芙 舒世安 王漪 肖院花
(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坚 王彦庆 卢风禄 师清木
刘宁 孙杰 李刚 李浩 李仕全
李红梅 杨丰 吴伟民 张同亿
张树君 陈卫国 陈景来 赵印涛
赵彤宇 胡润东 秦丽 袁波 贾丽黎
晁海鸥 黄晓家 董霄龙 焦建欣
曾祥根 魏民赞 魏俊荣
刘宁 孙杰 李刚 李浩 李仕全
李红梅 杨丰 吴伟民 张同亿
张树君 陈卫国 陈景来 赵印涛
赵彤宇 胡润东 秦丽 袁波 贾丽黎
晁海鸥 黄晓家 董霄龙 焦建欣
曾祥根 魏民赞 魏俊荣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孟祥恩 沈纹 倪照鹏 姜超峰
张颖 牛献国 邓琪 石磊 颜骅
程绍革 王锋 叶鸣 张文才 陶蓉
张颖 牛献国 邓琪 石磊 颜骅
程绍革 王锋 叶鸣 张文才 陶蓉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以第109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物流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对各领域物流建筑设计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确定了物流建筑设计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要求。
为了便于广大使用者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写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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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物流建筑分类
-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
-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
- 5.1 一般规定
-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 5.3 物流建筑面积
- 6 选址与总体规划
- 6.1 选址
- 6.2 总体规划
- 6.3 土地利用
- 7 总平面
- 7.1 总平面布置
- 7.2 场区设施
- 7.3 竖向设计
- 7.4 管线综合布置
- 7.5 绿化布置
- 8 交通与停车
- 8.1 交通组织
-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 9 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2 平面布置
- 9.3 建筑空间
- 9.4 屋面、墙体、门窗
- 9.5 站台、坡道、雨篷
- 9.6 建筑地面
- 9.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 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 10 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荷载与作用
- 10.3 地基基础
- 10.4 地面设计
- 11 给水排水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给水
- 11.3 排水
-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供暖
- 12.3 通风
- 12.4 空气调节
- 13 电气
- 13.1 供配电系统
- 13.2 照明
- 13.3 防雷及接地
- 13.4 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
- 14 建筑智能化
- 14.1 智能化系统配置
- 14.2 通信及网络系统
- 14.3 综合布线系统
- 14.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4.5 安全防范系统
- 14.6 其他
- 15 消防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 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15.4 安全疏散
- 15.5 灭火救援
- 15.6 消防给水
- 15.7 排烟
- 15.8 火灾探测与报警
- 附录A 物流建筑面积、容积计算
- 附录B 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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