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Ⅰ)冷链物流建筑
9.8.1 冷链物流建筑应满足被处理物品对建筑室内环境温度、湿度的要求。
9.8.2 存储型冷链物流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规定。
9.8.3 冷链物流建筑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并应减少外围护结构面积。
9.8.4 冷链物流建筑应按所处理物品对温度、湿度、卫生等环境条件的不同要求,进行房间分隔。
9.8.5 废弃物产生量较多的物流建筑应配建垃圾收集站,且垃圾收集站应与作业区、存储区隔离。
9.8.6 业务与管理办公用房、辅助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等应与冷链存储区、作业区相分隔。
9.8.7 冷链作业区、存储区内不宜设置建筑沉降缝、伸缩缝等。作业区、存储区上方不应布置盥洗间、卫生间以及产生大量污水的设施。
9.8.8 冷链货物装卸转运区宜采用封闭控温站台,封闭控温站台外门应采用保温门,并宜配置密封门套。
9.8.9 处理食品、药品、初级农产品的冷链物流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防止鼠、虫、蚊蝇侵入的措施;
2 应防止异味、粉尘扩散,并应便于清洁;
3 门窗应气密,内部应采用安全玻璃隔断门窗;
4 内墙、顶棚或吊顶、门窗、地面应光滑、无毒、防霉、防渗、不易脱落;阴阳交角应设计成弧形或采取措施避免灰尘累积。
9.8.10 冷链物流建筑的隔热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间的墙、顶、地面的隔热层应连续,并应避免出现冷桥;
2 当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差大于或等于5℃时,在温度较高一侧应增设隔汽层,且隔汽层应连续;
3 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不低于0℃或地基为岩层、砂砾层且地下水位较低时,地面可不做防止冻胀处理;
4 隔热材料宜选用热导率小、难燃或不燃烧、温度变形系数小的材料。
(Ⅱ)医药物流建筑
9.8.11 医药物流建筑设计应满足药品及原料药对存储、养护、保管与物流加工环境条件的要求。
9.8.12 医药物流建筑应采取防虫、防鼠、防霉变,防污染、防入侵等措施。
9.8.13 对于进行粉状、液体药品分装(分包)作业的物流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相关规定。
9.8.14 储存具有危险性的原料、成品药和管制药品的危险品库、管制药品库,应设置防盗设施。
9.8.15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备操作人员的更衣室、盥洗室,当有洁净要求时,应增设消毒池及风淋室等。
9.8.16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置运输车辆洗刷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9.8.17 医药物流建筑应配备围界或建筑的安全防护设施。
(Ⅲ)烟草物流建筑
9.8.18 烟草物流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烟草及烟草制品 仓库 设计规范》YC/T 205的规定。
9.8.19 烟草物流建筑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并应具有对外隔离的防护措施。
9.8.20 烟草及烟草制品存储区应采取有利室内环境温湿度控制的建筑隔热保温措施。
9.8.21 烟草物流建筑的地面、楼面、内墙面及顶棚应防潮、防霉,存储区、分拣区和出库暂存区的外门应设防盗门。
9.8.22 烟草物流建筑的自然通风百叶窗应具有防虫、鼠侵入措施,并应能关闭。
9.8.23 烟草物流建筑库房的货运电梯应设置前室。
9.8.24 烟草物流建筑的磷化氢熏蒸作业用房可按本规范第9.8.25~9.8.29条的规定执行。
(Ⅳ)除害熏蒸处理房
9.8.25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包括熏蒸室、施药室、控制室,并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药品室、器械室、更衣室等用房。
9.8.26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设置接触感染物品人员和工具的洗消间。
9.8.27 熏蒸室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地面、墙面、顶棚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墙体和屋面应采取隔热保温措施。
9.8.28 施药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m²,并应满足防爆、防火、防盗要求。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5m²。
9.8.29 控制室与熏蒸室和施药室之间的隔墙上应设置密封防爆的玻璃观察窗,且观察窗的设置应利于全面观察熏蒸室和施药室内排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Ⅴ)危险品库
9.8.30 危险品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防泄漏、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措施。
9.8.31 危险品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划分的九类危险品进行建筑分隔。化学性质不同或防护、灭火方法要求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物流建筑房间内储存。
9.8.32 危险品库区可配建独立的包装整理用房。
9.8.33 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丁类、戊类的杂类危险品库可与甲类、乙类物品库组建,但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类、乙类物品库的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9.8.34 航空货运站的危险品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建在主体站房内:
1 不储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规定的甲类物品中的第3、4项及航空货物禁止运输的物品;
2 物品在同一物流建筑内滞留时间不超过48h;
3 建筑面积不大于180m²,且不超过主体站房建筑面积的5%;
4 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设有直通室外的独立出口;
5 储存有甲类、乙类物品的隔间采取泄爆措施。
9.8.35 毒害性危险品库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按物品存储要求,采取有利温湿度控制的措施。建筑孔洞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8.36 腐蚀性危险品库应阴凉、通风、干燥,并应有利物品避光储存,且地面、墙面与顶棚宜进行防腐蚀处理。
9.8.37 放射性危险品库的地面、门及墙、屋顶等建筑维护结构,应具有防止射线穿透的措施。
9.8.38 危险品库的建筑地面应至少高于室外地面0.15m。在雨量大的地区,高差应适当增大。宜在出入口处加设有箅子的室外排水沟。对于存储液体危险品的库房,室内地面标高应至少低于房间门口标高0.15m,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渗漏至地下的措施。
条文说明
特种物流建筑包括:
1 对环境温湿度、洁净、隔离封闭保管与养护等有专门要求的特殊物流建筑。如冷链物流建筑、医药物流建筑、烟草物流建筑、贵重物品库等;
2 对安全保管有专门要求,事故时会产生各种人身、财产、社会影响的危险品物流建筑。
(Ⅰ)冷链物流建筑
9.8.3 冷链物流建筑生产过程中不能中断冷链环境,当采用复杂的建筑外形时,将加大散热面积,增大制冷能耗,不符合节能、节约资源的原则。
9.8.6 业务与管理办公、生活服务用房不应设置在冷链存储区或作业区内,将上述设施与生产区分隔,既可避免冷量流失和室内温度波动,同时也避免直通时影响或污染生产区物品。
9.8.7 建筑沉降缝、伸缩缝通过作业区、存储区时,接缝处易因变形而产生冷桥,若设置缝,则应有相应抗变形、防冷桥措施。
冷链物流建筑一般对洁净度有要求,当作业区、存储区上方布置盥洗间、卫生间以及产生大量污水的设施时,容易对此区域造成污染;另外管线过多不利于保温和检修。
9.8.8 采用封闭控温站台不仅能达到节能目的,同时可防止灰尘、蚊虫等进入室内,从而保证冷链连续及物品安全。
(Ⅲ)烟草物流建筑
9.8.20 在环境空气温湿度较高的条件下,卷烟会因发热霉菌大量生长繁殖或因含水率高引起霉变。因此,需要隔热保温、控制温湿度。有特殊要求时,按存储工艺要求确定。
9.8.21 烟草为专卖且价值较高商品,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9.8.22 烟草的储运对环境和卫生条件要求较高,同时考虑节能等要求实际工程又经常使用自然通风,因此提出本条规定。一般采取外部百叶内衬防虫网,内部增设玻璃窗的做法。
9.8.24 磷化氢气体对铜有较强腐蚀,建筑构件及五金件应尽量避免采用铜制品。
(Ⅳ)除害熏蒸处理房
9.8.26 设置洗消间是保证人身安全及防止感染扩散的有效措施。
9.8.27 要求熏蒸室密闭性好,地面、墙面、顶棚面光滑,并进行防水处理,是为了防止吸附熏蒸剂或被熏蒸剂穿透。要求墙体与屋面隔热保温,是为了满足施药处理的室内温度要求。
(Ⅴ)危险品库
9.8.31 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
9.8.33 航空运输中的第9类危险品中的磁性物质、汽车等,对于飞行器属于危险品,但对于建筑而言,其火灾危险性低,按普通物流建筑设计。当组建在其他物流建筑内时,为了保管安全,应进行区域分隔,便于管理。
9.8.34 国际航空货运站,需配套建设危险品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需要单独设置。有些项目因为用地限制,无法满足防火间距要求。而在国外,有很多小型危险品库设置在主体建筑内的实例。
由于航空货运站的危险品储量小,存储时间短,包装严格,因此,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允许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生产厂房内的规定,并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第6.6.1条制定本条。
9.8.35 根据《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提出本条规定。毒害性化学品库内室温不得超过35℃,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32℃以下;相对湿度要控制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因此需要根据物品类别,采取相应温湿度控制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 下一节: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物流建筑分类
- 4 物流建筑规模与安全等级划分
- 4.1 物流建筑规模等级划分
- 4.2 物流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 5 物流建筑功能与面积
- 5.1 一般规定
- 5.2 物流建筑功能组成
- 5.3 物流建筑面积
- 6 选址与总体规划
- 6.1 选址
- 6.2 总体规划
- 6.3 土地利用
- 7 总平面
- 7.1 总平面布置
- 7.2 场区设施
- 7.3 竖向设计
- 7.4 管线综合布置
- 7.5 绿化布置
- 8 交通与停车
- 8.1 交通组织
- 8.2 停车与进出口控制
- 9 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2 平面布置
- 9.3 建筑空间
- 9.4 屋面、墙体、门窗
- 9.5 站台、坡道、雨篷
- 9.6 建筑地面
- 9.7 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
- 9.8 特种物流建筑要求
- 9.9 搬运车辆充电间(区)要求
- 10 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荷载与作用
- 10.3 地基基础
- 10.4 地面设计
- 11 给水排水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给水
- 11.3 排水
-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供暖
- 12.3 通风
- 12.4 空气调节
- 13 电气
- 13.1 供配电系统
- 13.2 照明
- 13.3 防雷及接地
- 13.4 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
- 14 建筑智能化
- 14.1 智能化系统配置
- 14.2 通信及网络系统
- 14.3 综合布线系统
- 14.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4.5 安全防范系统
- 14.6 其他
- 15 消防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 15.3 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 15.4 安全疏散
- 15.5 灭火救援
- 15.6 消防给水
- 15.7 排烟
- 15.8 火灾探测与报警
- 附录A 物流建筑面积、容积计算
- 附录B 物流建筑群的功能组成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