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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站台、坡道、雨篷
9.5.1 物流建筑的装卸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运装卸站台进深不宜小于6m,自用物流建筑的装卸站台进深不宜小于4.5m;
2 站台宜高出停车地面0.8m~1.5m,且具体高度应根据车型确定;
3 车型不确定的站台,应配置装卸高度调节设备。
9.5.2 铁路专用线站台面距轨面高度应为1.1m,站台边缘至相邻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为1.75m。
9.5.3 物流建筑的坡道道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两侧应采取行走安全保护措施,物流建筑的坡道坡度不宜大于表9.5.3的规定。
表9.5.3 物流建筑的坡道坡度
9.5.4 物流建筑的叉车行驶坡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m,集装箱拖车行驶坡道宽度不宜小于6m。
9.5.5 物流建筑的坡道面上不应设各种检查井。
9.5.6 积雪地区的室外运输坡道宜采取融雪防滑措施。
9.5.7 物流建筑作业区站台雨篷伸出站台边缘的挑出长度不宜小于2m。
9.5.8 对于进深大的大面积雨棚,当棚下有人工对单操作时,宜设天然采光天窗或照明设施。
9.5.9 物流建筑的外门应设置雨篷,且雨篷高度应根据门的开启、生产操作通行的需要以及照明灯具安装高度等综合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9.5.3 本条依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及工程实践经验制定。
9.5.5 坡道地面上设检查井会严重影响行车的安全及检查井的维修作业安全,因此规定货车通行的坡道地面上不得设有各种检查井。
9.5.6 为保证安全和正常的作业,积雪地区的室外运输坡道宜采取融雪防滑措施,融雪措施包括布置地暖管和电加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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