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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fire protection for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 and substations
GB50229-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3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2019年第3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29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9、4.0.15、5.1.1、5.1.2、5.1.3、5.2.5、5.3.7、6.2.4、6.4.8、6.4.17、6.5.2(1、2、3、4、9)、6.7.3、6.7.6、6.8.4、6.8.7、6.8.8、6.8.11、6.8.12、7.1.4、7.3.1、7.5.3、7.6.4、7.13.7、8.1.2、9.1.1、9.1.2、9.1.4、9.1.5、9.2.1、10.1.1、10.2.1、10.2.2、10.5.3、11.1.1、11.1.5、11.1.7、11.2.8、11.2.9、11.5.11、11.5.17、11.6.1、11.6.2、11.7.1(1、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3日
2019年2月13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燃煤电厂工艺系统,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燃媒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燃机电厂,变电站。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2.对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其耐火等级、主厂房内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运煤系统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脱硝系统的消防措施、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煤粉仓的爆炸内压、消防电缆、动力电缆的选型和敷设,各类建筑灭火、探测报警、防排烟、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系统的选型、技术参数和选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3.对变电站的建筑物种类做了调整与补充,增加了地下变电站、无人值守变电站的防火要求和建筑物内消防水量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368号,邮政编码13002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圣敏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国)商贸限公同
主要起草人: 李向东 殷海洋 龙健 郑培钢 何文洁 钱序 王立民 张彬 徐坤 龙国庆 朱青 刘庭全 徐海云 王静 张斌 赵秀娟 杜继平 马宁 傅玉祥 李冰茹 姚锐利 刘星 李翔
主要起草人: 李向东 殷海洋 龙健 郑培钢 何文洁 钱序 王立民 张彬 徐坤 龙国庆 朱青 刘庭全 徐海云 王静 张斌 赵秀娟 杜继平 马宁 傅玉祥 李冰茹 姚锐利 刘星 李翔
主要审查人: 黄晓家 徐飙 王宗存 刘凯 唐艳萍 龙辉 赵华亮 孙宇 岳鹏 沈聪儿 胡华强 王统 沈坚 陈进 刘勇
条文说明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2月13日以第38号公告批准发布,原《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同时废止。本标准是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为华东电力设计院、天津消防研究所、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浙江省消防局、广东省消防局、首安工业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Hilti有限(中国)公司及弘安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内外火灾案例,对国内大型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进行广泛调研总结了近十年我国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消防设计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征求各方的意见数百条,充分协调了与我国其他消防标准之间的关系,借鉴了国际相关标准,重点补充规定了火力发电厂主要建筑的消防救援,大型室内贮煤场、消防站及换流站等防火设计的主要原则、技术参数,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设计、施工、监督、运行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编写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理解、把握本标准条文内容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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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 5 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5.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 5.2 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5.3 建筑构造
-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 6.1 运煤系统
- 6.2 锅炉煤粉系统
- 6.3 锅炉烟风系统
- 6.4 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 6.5 汽轮发动机
- 6.6 柴油发动机系统
- 6.7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6.8 电缆及电缆敷设
- 7 燃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 7.5 水喷雾、细水雾、自动喷水及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 7.6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水池
- 7.7 消防排水
- 7.8 泡沫灭火系统
- 7.9 气体灭火系统
- 7.10 气体惰化系统
- 7.11 灭火器
- 7.12 消防救援设施
- 7.13 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设备控制
- 8 燃煤电厂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8.1 供暖
- 8.2 空气调节
- 8.3 电气设备间通风
- 8.4 油系统通风
- 8.5 运煤系统通风除尘
- 8.6 其他建筑通风
- 8.7 防烟与排烟
- 9 燃煤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 9.1 消防供电
- 9.2 照明
- 10 燃机电厂
- 1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 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
- 10.3 燃料系统
- 10.4 燃气轮机
- 10.5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0.6 其他
- 11 变电站
- 11.1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1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
- 11.5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11.6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1.7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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