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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1 火灾探测器
5.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5.3.1.1.1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5.3.1.1.2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5.3.1.2.1 按照GB 14003-1992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
a)减光值<1.0dB;
b)在减光值为1.0dB〜10.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
c) 减光值大于10dB。
5.3.1.2.2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5.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5.3.1.3.1 点型感温探测器
5.3.1.3.1.1 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3.1.3.1.2 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5.3.1.3.2 线型感温探测器
5.3.1.3.2.1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5.3.1.3.2.2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5.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3.1.4.1 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5.3.1.4.2 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测器的复位功能。
5.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5.3.1.5.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的5.1.6要求。
5.3.1.5.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5.3.2 手动报警按钮
5.3.2.1 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3.2.2 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3.3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5.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
5.3.3.1.1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1.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1.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5.3.3.1.3.1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5.3.3.1.3.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5.3.3.1.4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5.3.3.1.5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3.3.2 火灾报警显示盘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显示盘的显示。
5.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3.3.3.1 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3.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3.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3.3.3.3.1 核对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5.3.3.3.3.2 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5.3.3.3.3.3 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5.3.3.3.4 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5.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5.3.3.4.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的5.1.6要求。
5.3.3.4.2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4.3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4.4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3.3.4.4.1 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恢复系统警戒状态;
5.3.3.4.4.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试验气体,查看报警信号及报警部位显示;
5.3.3.4.4.3 触发消音键,查看报警信号显示。
5.3.3.4.5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3.4 火灾警报装置
5.3.4.1 使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背景噪音的最大声强。
5.3.4.2 输入控制信号,测量声警报的声强,具有光警报功能的,查看光警报。
5.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5.3.1.1.1 采用发烟装置向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5.3.1.1.2 消除探测器内及周围烟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5.3.1.2.1 按照GB 14003-1992附录A中表A1选用滤光片:
a)减光值<1.0dB;
b)在减光值为1.0dB〜10.0dB之间依次变换滤光片;
c) 减光值大于10dB。
5.3.1.2.2 分别将上述不同减光值的滤光片,置于相向的发射与接收器件之间、并尽量靠近接收器的光路上,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在不改变滤光片设置位置的情况下,查看30s内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
5.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5.3.1.3.1 点型感温探测器
5.3.1.3.1.1 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使用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加热,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复位前后的变化情况。
5.3.1.3.1.2 不可复位点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5.3.1.3.2 线型感温探测器
5.3.1.3.2.1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在距离终端盒0.3m以外的部位,使用55℃〜145℃的热源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5.3.1.3.2.2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试验。
5.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5.3.1.4.1 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
5.3.1.4.2 撤消光源后,查看探测器的复位功能。
5.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5.3.1.5.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的5.1.6要求。
5.3.1.5.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
5.3.2 手动报警按钮
5.3.2.1 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3.2.2 先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5.3.3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5.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
5.3.3.1.1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1.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1.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断路故障报警及火警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检测:
5.3.3.1.3.1 模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
5.3.3.1.3.2 断路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报警部位显示及记录。每个探测器检测后,只消音,不复位。
5.3.3.1.4 用万用表测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输出信号。
5.3.3.1.5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3.3.2 火灾报警显示盘
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检测过程中,同时查看火灾显示盘的显示。
5.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3.3.3.1 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3.2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3.3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3.3.3.3.1 核对消防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和逻辑控制程序。
5.3.3.3.3.2 在接线端子处,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连线的断路、短路故障并用秒表计时,查看声、光故障报警信号。
5.3.3.3.3.3 远程手动启动各联动控制消防设备,查看控制信号的传输;系统复位。
5.3.3.3.4 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5.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5.3.3.4.1 试验气体的选择应符合GB 15322-1994的5.1.6要求。
5.3.3.4.2 触发自检键,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5.3.3.4.3 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5.3.3.4.4 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进行下列检测:
5.3.3.4.4.1 模拟可燃气体探测器断路故障,查看故障显示,恢复系统警戒状态;
5.3.3.4.4.2 向非故障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试验气体,查看报警信号及报警部位显示;
5.3.3.4.4.3 触发消音键,查看报警信号显示。
5.3.3.4.5 系统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3.4 火灾警报装置
5.3.4.1 使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背景噪音的最大声强。
5.3.4.2 输入控制信号,测量声警报的声强,具有光警报功能的,查看光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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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一般要求
-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4 消防供水
- 4.5 消火栓、消防炮
-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4.7 泡沫灭火系统
- 4.8 气体灭火系统
- 4.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4.10 机械排烟系统
- 4.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4.12 应急广播系统
- 4.13 消防专用电话
- 4.14 防火分隔设施
- 4.15 消防电梯
- 4.16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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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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