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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1.1 应急照明
5.11.1.1 查看外观。
5.11.1.2 按下列方法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5.11.1.2.1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电源。
5.11.1.2.2 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5.11.1.2.3 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非消防电源。
5.11.1.3 使用照度计,测量两个疏散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5.11.1.4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使用照度计测量正常照明时的工作面照度;切断正常照明后,测量应急照明时工作面的最低照度。
5.11.1.5 系统复位。
5.11.2 疏散指示标志
5.11.2.1 查看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
5.11.2.2 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测试亮度。
5.11.2.3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5.11.2.4 系统复位。
5.11.1.1 查看外观。
5.11.1.2 按下列方法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5.11.1.2.1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电源。
5.11.1.2.2 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5.11.1.2.3 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切断非消防电源。
5.11.1.3 使用照度计,测量两个疏散照明灯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5.11.1.4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使用照度计测量正常照明时的工作面照度;切断正常照明后,测量应急照明时工作面的最低照度。
5.11.1.5 系统复位。
5.11.2 疏散指示标志
5.11.2.1 查看外观和位置,核对指示方向。
5.11.2.2 关闭正常照明,查看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自发光情况,测试亮度。
5.11.2.3 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前通道中心处,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照度;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5.11.2.4 系统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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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一般要求
-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4 消防供水
- 4.5 消火栓、消防炮
-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4.7 泡沫灭火系统
- 4.8 气体灭火系统
- 4.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4.10 机械排烟系统
- 4.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4.12 应急广播系统
- 4.13 消防专用电话
- 4.14 防火分隔设施
- 4.15 消防电梯
- 4.16 灭火器
- 5 检测方法
- 5.1 一般要求
-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5.4 消防给水
- 5.5 消火栓、消防炮
- 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5.7 泡沫灭火系统
- 5.8 气体灭火系统
- 5.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5.10 机械排烟系统
- 5.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5.12 应急广播系统
- 5.13 消防专用电话
- 5.14 防火分隔设施
- 5.15 消防电梯
- 5.16 灭火器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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