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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换热装置


9.8.1 换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高效、结构紧凑、便于维护、使用寿命长的产品;
    2 换热器的类型、构造、材质应与换热介质理化特性及换热系统的使用要求相适应。
9.8.2 换热器的容量应根据计算换热量确定,换热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年使用的换热系统中,换热器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
    2 供暖用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应乘以1.1~1.2的系数。且一台停止工作时,剩余换热器的设计换热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65%;
    2) 严寒地区不应低于设计供热量的70%;
    3 供冷用换热器的换热面积应乘以1.05~1.1的系数。
条文说明
9.8.1 本条规定了换热器的选型原则。换热装置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在本章专指冷热源处常用到的换热装置。
    1 目前可选用的换热器品种繁多,某些产品样本所列参数,选型表所列数据并非真实可靠,以样本的传热系数来区别产品的先进与否也比较困难,因为传热系数计算极其复杂,变化因素很多,与一、二次热源的流体介质、温度、流速及诸多热工系数的取值相关。在一些换热器样本中,对传热系数的标注均不相同。如3000W/(㎡/℃)、4000W/(㎡·℃)、3000W/(㎡·℃)~7000W(㎡·℃)等,从这些数据中难以判断产品的先进性。因此在选型时,应按生产厂的技术实力、生产装备,样本资料的科技含量、市场占有率、用户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 换热介质理化特性是确定换热器类型、构造、材质的重要因素,例如,水-水板式换热器由于结构紧凑、易于实现小温差换热的特点,在供暖空调中被广泛使用,但高温汽-水热交换器不适合采用板式换热器,因为板式换热器所用的胶垫在高温下使用寿命短。又如,当换热介质含有较大粒径杂质时,应选择高通过性流道形式的换热器。
9.8.2 本条规定了换热器的容量计算。
    换热器的容量应根据计算的冷、热量进行选择,其台数与单台的供冷、供热能力应满足换热量的使用需求、分期增长的计划及考虑热源可靠稳定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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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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