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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空气调节系统


11.6.1 空气调节系统宜监测与控制下列参数:
    1 室内外空气的参数;
    2 喷水室用的水泵出口压力;
    3 空气冷却器出口的冷水温度;
    4 加热器进、出口的热媒温度和压力;
    5 空气过滤器进、出口静压差并应超限报警;
    6 风机、水泵、转轮热交换器、加湿器等设备启停状态。
11.6.2 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其自动控制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应具有供冷和供热模式切换功能。
11.6.3 当受调节对象纯滞后、时间常数及热湿扰量变化的影响,采用单回路调节不能满足调节参数要求时,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串级调节。
11.6.4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温度控制应采用调节送风温度以及送风量的方式;
    2 采用调节送风温度的方式时,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远大于盘管水路控制阀、电加热器等执行机构的动作周期;
    3 采用调节送风量的方式时,风机应变频调速,并宜采用系统静压或风量作为控制参数;
    4 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应按室内湿度要求和热湿负荷情况进行控制,并应采取避免与温度控制相互影响的措施;
    5 过渡期宜采用加大新风比的方式运行。
11.6.5 新风机组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温度应根据新风负担室内负荷确定,并应在水系统设调节阀;
    2 当新风系统需要加湿时,加湿量应满足室内湿度要求;
    3 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
11.6.6 风机盘管水路控制阀宜为常闭式通断阀,控制阀开启与关闭应分别与风机启动与停止连锁。
11.6.7 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11.6.1 本条规定了空气调节系统需要监测的参数。
    本条给出了应设置的空气调节系统监测点,设计时应根据系统所具有的设备配置具体确定。
11.6.2 本条是关于控制系统多工况控制的规定。
    本条中“多工况”的含义是,在不同的工况时,其调节(调节对象和执行机构等)的组成是变化的,以适应室内、外热湿条件变化大的特点,达到节能的目的。工况的划分也要因系统的组成及处理方式的不同而改变,但总的原则是节能,尽量避免空气处理过程中的冷热抵消,充分利用新风和回风,缩短制冷机、加热器和加湿器的运行时间等,并根据各工况在一年中运行的累计小时数简化设计,以减少投资。多工况同常规系统运行的区别在于不仅要进行参数的控制,还要进行工况的转换。多工况的控制、转换可采用就地的逻辑控制系统或集中监控系统等方式实现,工况少时可采用手动转换实现。
    利用执行机构的极限位置,空气参数的极限信号以及分程控制方式等自动转换方式,在运行多工况控制及转换程序时交替使用,可达到实时转换的目的。
    供冷和供热模式的水阀开度、风量等随偏差的调节方向不同,例如:在供冷工况下,当房间温度降低时,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阀应向关小的位置调节;当房间温度升高时,再向开大的位置调节。在加热工况下,风阀的调节过程则相反。因此控制系统应具有供冷/供热模式切换功能,以保证末端装置的动作方向正确。
11.6.3 本条给出了串级调节系统的应用范围,说明如下:
    串级调节系统采用两个调节回路;一是由副调节器、调节机构、对象2,变送器2等组成的副调节回路;二是由副调节回路以外的其余部分组成的主调节回路。主调节器为恒值调节,副调节器的给定值由主调节器输入,并随输入而变化,为随动调节。主副两个调节器相串联,组成串级调节系统。这一调节系统如图6所示。
图6 串级调节系统原理图
图6 串级调节系统原理图
11.6.4 本条规定了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控制。
    1 空调房间室温的控制应由送风温度和送风量的控制和调节来实现。定风量系统通过控制送风温度、变风量系统主要通过送风量的调节来保证。
    2 送风温度是空调系统中重要的设计参数,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达到目标,有条件时进行优化调节。控制室温是空调系统需要实现的目标,根据室温实测值与目标值的偏差对送风温度设定值不断进行修正。房间温度变化的时间常数大,而改变盘管水阀开度或电加热器输出后,送风温度的时间常数小,这两个时间常数不在一个数量级,是分钟量级与秒量级的区别,如房间温度降低1℃需要十几分钟,而送风温度降低1℃仅需要几秒钟。控制系统的控制参数要与被控对象的物理特性相匹配,才能实现稳定无振荡的控制。因此对于变送风温度调节时,应采取调节周期长短差别较大的两个控制回路嵌套的串级调节方式。送风温度设定值的修改周期应根据房间温度的时间常数确定,如10min修改一次;用于改变送风温度的盘管水阀开度等执行机构的状态修改周期应根据送风温度的时间常数确定,如10s修改一次。送风温度调节的通常手段有空气冷却器/加热器的水阀调节、电加热器的加热量调节、对于二次回风系统和一次回风系统也可通过调节新风和回风的比例来控制送风温度。
    3 变风量采用风机变速是最节能的方式。尽管风机变速的做法投资有一定增加,但对于采用变风量系统的工程而言,这点投资应该是有保证的,其节能所带来的效益能够较快地回收投资。
    4 当空调系统需要控制室内湿度时,应进行加/除湿量控制。空调房间湿负荷变化较小时,用恒定送风温度的方法可以使室内相对湿度稳定在某一范围内,如室内湿负荷稳定,可达到相当高的控制精度。但对于室内湿负荷或相对湿度变化大的场合,宜采用变送风温度的方式,即用直接装在室内工作区、回风口或总回风管中的湿度敏感元件来测量房间湿度并调节相应执行调节机构进行加湿或除湿,达到控制室内相对湿度的目的。对湿度控制和对温度的控制是相互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相互干扰引起被控参数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精度。例如,通过根据室温偏差变送风量控制室温,根据室内湿度偏差变送风温度或湿度控制室内湿度,并根据送风温度修正送风量,根据送风量修正送风温度或湿度。
    5 在条件合适的时期应充分利用全空气空调系统的优势,尽可能利用室外自然冷源,最大限度地利用新风降温,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和人员的舒适度,降低能耗。利用新风免费供冷(增大新风比)工况的判别方法可采用固定温度法、温差法、固定焓法、电子焓法、焓差法等,根据建筑的气候分区进行选取,具体可参考ASHRAE标准《Energy standand for buildings except low-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ASHRAE Standard 90.1-2013。从理论分析,采用焓差法的节能性最好,然而该方法需要同时检测温度和湿度,且湿度传感器误差大、故障率高,需要经常维护,数年来在国内外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而固定温度和温差法,在工程中实施最为简单方便。因此对变新风比控制方法不作限定。
11.6.5 本条规定了新风机组的控制。
    1 新风机组根据承担室内热湿负荷的多少确定控制调节方法:
    (1) 一般情况下,配合风机盘管等空调房间内末端设备使用的新风系统,新风不负担室内主要冷热负荷时,各房间的室温控制主要由风机盘管满足,新风机组控制送风温度恒定即可。
    (2) 当新风负担房间主要或全部冷负荷时,机组送风温度设定值应根据室内温度进行调节。
    2 当新风负责控制室内湿度时,送风温度应根据室内湿度设计值进行确定。
    3 对于湿热地区的全新风系统,水路阀宜采用模拟量调节阀,水路阀不应全关,防止未经除湿的新风直接送入室内。
11.6.6 本条规定了风机盘管的控制。
    风机盘管的自动控制方式主要有两种:带风机三速选择开关、可冬夏转换的室温控制器控制水路两通控制阀的开关,带风机三速选择开关、可冬夏转换的室温控制器控制风机开停。第一种方式,能够实现整个水系统的变水量调节;第二种方式,采用风机开停对室内温度进行控制,但不利于房间的湿度控制和实现变水量节能,所以本条规定水路控制阀的开关应与风机的启停连锁。
11.6.7 本条规定了电加热器的连锁与保护,为强制性条文。
    要求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可避免系统中因无风电加热器单独工作导致的火灾。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可靠性,还要求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措施,如用监视风机运行的风压差开关信号及在电加热器后面设超温断电信号与风机启停连锁等方式,来保证电加热器的安全运行。
    电加热器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可避免因漏电造成触电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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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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