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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2.0.1 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 40%,露天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8m。
2.0.2 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入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2.0.3 室内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0m。
2.0.4 审查油罐室挡油槛设置。油罐室可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贮油设施,但应设置挡油槛。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
2.0.5 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审查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室、油处理室之间或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油罐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但其面积不超过 100㎡时可设 1 个。出口的门应采用 A1.50 防火门;
3 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 200m³;
4 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2.0.6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0.7 油罐室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室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
2.0.2 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入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2.0.3 室内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1.0m。
2.0.4 审查油罐室挡油槛设置。油罐室可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贮油设施,但应设置挡油槛。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
2.0.5 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内。如设置时,审查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室、油处理室之间或与其他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油罐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 2 个,但其面积不超过 100㎡时可设 1 个。出口的门应采用 A1.50 防火门;
3 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 200m³;
4 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2.0.6 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0.7 油罐室不应装设照明开关和插座,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室的电器应采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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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前言
- 水利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总体布置
- 4 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电气设备
- 3 消防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火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水电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厂区规划
- 4 厂区建(构)筑物
- 5 大败与同行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室外电气设备
- 3 室内电气设备
- 4 电缆
- 5 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风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电力工程
- 1 一般规定
-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5 电缆敷设
-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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