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4.1 变压器等带油电气设备的防火规定
4.1.1 35kV 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当未釆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35kV 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1 条)
注:(不燃烧实体墙宜高出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100mm。)
4.1.2 总油量超过 100kg 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2 条)
4.2 变压器等带油电气设备事故排油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3 条)
4.2.2 屋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并符合《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6.7.8 条、第 6.7.9 条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4 条)
1 户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 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 1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设计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6.7.8 条)
2 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卵石直径宜为 50mm~80mm。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6.7.9 条。)
4.2.3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标准》GB50229-2019 第 11.3.5 条)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下一节:5 电缆敷设
目录导航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 前言
- 水利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总体布置
- 4 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电气设备
- 3 消防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火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水电工程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水工专业
- 1 工程总体布置及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说明
- 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 3 厂区规划
- 4 厂区建(构)筑物
- 5 大败与同行建筑物
- 第三章 水机专业
- 1 油系统防火、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设计说明
- 2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 3 消防给水系统
- 4 自动灭火系统及消防器材配置
- 第四章 电气专业
- 1 主要电气设备防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
- 2 室外电气设备
- 3 室内电气设备
- 4 电缆
- 5 电气
- 第五章 暖通专业
- 1 暖通空调系统防火及防烟排烟设计说明
- 2 防风
- 3 防烟排烟
- 4 系统控制
- 电力工程
- 1 一般规定
- 2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 3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4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5 电缆敷设
- 6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 7 供暖、通空气风机调节
- 8 消防供电、应急照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